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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立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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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的可達鴨回來了
你這個問題夠蠢的,不僅僅是讓她離婚,還應該去醫院做傷勢鑑定,要是達到輕傷以及更嚴重的情況,讓女方報警,上法院告男方,出示被打的證據將男方送進監獄,像男方這種人,不管怎麼樣,女方都沒有理由和他繼續過。
為女方以及這個女兒感到悲哀,女方24歲還是很年輕漂亮的時候,就跟了男方,明明和他都已經有了一個12歲的女兒,沒想到還要被家暴,甚至被打到左眼骨折,說難聽點,這個情況要是再狠點,眼睛就沒了!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不管是不是第一次對你動手,這種人都不會是好人,因為只要你原諒他,那麼下次就不會讓你活著了,來女士的事情知道吧?就因為嫁錯了人,不僅僅是被如此殘忍的殺害甚至連屍體都變成那個鬼樣子!
家暴的人,不算人,這種只是害人精!
我勸你不管這個傢伙怎麼說,以及別人怎麼說,都一定要離婚!帶走小孩!然後將男方送入監獄!
原諒壞人是閻王爺的事情!
嗯。家暴現象在社會中還相當嚴 重!該不該離婚另當別論。首先應當對實施家暴男,予以法律上的嚴懲嚴辦,而後,離婚否,酌情處理!從當今的情理而論,凡家暴男是沒有資格有女同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