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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岳父(90歲,生活地:哈爾濱)有6個兒女(小兒子己去逝),指定小女(53歲)贍養(己五年有餘),月付小女1800元生活費。小女夫妻二人無生活來源,靠打工生存,卻因照顧老人夫妻二人放棄務工來照顧老父。而其他兒女的經濟條件非常的好,卻都不出錢。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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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二興見

    你好!從闡述中得知老岳父膝下有六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離世。剩餘五個孩子中,特意指定小女兒負責贍養他,並月付每月付給她一千八百元的生活費。其他的兒女現各行其事情,還都未曾出錢。 從表達可知道,那一千八百元錢為小女兒的生活費。也是由老岳父自己出的。目前,可以看出,除了小女兒外,其他的孩子並沒有人前身後躬身照顧老人,而是逢年過節,日常偶然去看而異。小女兒夫婦為了老人做出了犧牲。可以推斷,他們兩口子可能照顧得老岳父周到些,讓老岳父稱心滿意。要不然,怎麼能指定他們來到自己身邊呢?這裡,我們應該為小女兒的行為點贊。可能還有另一個原因,看來九十歲的老人已是耄耋之年了,孩子們的歲數基本都在六十花甲以上。可能由於身體狀況和別的原因不能親力所為。考慮到小女兒在姐妹中年紀尚小,還有氣力和功夫照應,大家才覺得更合適。 題主所說,其它的四個孩子都不出錢。可能,應該是目前老人身體狀況良好,沒有病殃,還有退休工資或其它的活經濟來源。具有支付小女兒生活費的能力,還用不著向孩子們伸手張口。 實際上,老人自己手裡的積蓄,不缺錢也罷,都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與孩子們的贍養和孝順是兩個概念。孩子們可以按月,按年該出贍養費的還要出贍養費用。法律規定,老人有這個權利向子女索取。並不是老人自身經濟寬裕了,孩子就不用供養了。老人能自力更生,孩子就撂攤子啥心也不用操了。天下不是這個事理。 針對這個大家庭,大家有錢的出錢場,有力的出力氣更合適。其餘的孩子經濟條件都能過得去,老人可以要求每人定期拿出贍養費。小女兒願意伺候老人,也可以以工代勞。老人有結餘錢時候,可以暫時存起來。即使攥在手裡,將來有疾病住院,或者有大的化銷時,都可解燃眉之急。 孝敬老人不是一個孩子的義務,大家都有這個責任,能做多少,就做多少,不能耍心眼,老是想著沾光二字。父母在頤養天年的時候,孩子們也都有了年紀,相互理解,相互謙讓,團結一心是難能可貴的事情。

  • 2 # 紫墨38

    對這個問題恐怕沒有人比我更瞭解那份身心疲憊的無奈了,給你說一說我的親身經歷吧,我們兄妹四個,姐姐遠在幾百公里的市區工作,大哥買房在離父母十幾公里的縣城居住,小哥也在市郊區買的房,我最小離父母家只有四五公里,出嫁後,父母的一切都是我打理,包括過年回孃家全家都回去了,嫂子則袖手旁觀,有客人做飯都是我的,這樣過了幾年心中不滿意難平,畢竟那是他們的家,他們才是真正的主人我回孃家伺奉父母責無旁貸,平日對父母不聞不問憑啥我還要伺候你?想明白後回孃家只要她們在家,我便不到廚房,但父母的一切瑣事還是我做,包括生病照顧什麼全是我和老公,這我也不計較,因為我離父母近,照顧方便,直到前幾年母親中風,天不佑人,老公摔傷住院才回家,還未痊癒,我也做了一個手術在住院,當老公將老母送到醫院後,通知了姐姐哥哥們,他們一商量又將重擔交給我,我還在病中,他們列舉了一大堆他們不便照料的理由,總不能眼睜睜的看著父母受罪無人照料吧,只有硬撐著接下照料七十五歲中風的母親,還有八十多歲的老父親,三個多月離家這麼近,我不曾回家看一眼,直到母親能勉強扶著拐扙走幾步了才敢匆匆回家,一趟,印象最深的是一次重感冒,燒得全身無力,支撐不住了才去掛吊瓶,不巧幾個親友去看望父母,老父無奈只有打電話給大哥,不料招來大嫂的不滿,電話打到姐姐那兒,二嫂子那兒,氣死我了,難道我不是人嗎?千不該萬不該就是父母當初對他們說每月要給我一千八百塊錢,當時我不接錢,父母硬給,順便提一句父親每月的退休金不低,父母存的錢他們也拿去了不少,為此我說我不照顧了讓他們來照顧,此話一出口,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和母親都哭了,我心疼,只能嘴上說出來,老父母心強好勝了一輩子,見別人家都蓋了新房,便拿錢督促兩個哥哥在老家蓋房子,房子蓋好後,父親卻一天也沒有享受到就離開了我們,父親去世後,大嫂卻對人家說我貪了父母的錢財,那段時間我是又傷心,又累又氣一場大病,差點死掉。親人們,除了姐姐問候了我的病情,哥哥嫂子不聞不問,親情陌路。對父母我問心無愧,人在做,天在看!

  • 3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應當結合法律規定,同時也應當根據每一個家庭的具體情況,及子女之間的經濟情況來綜合判定。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是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的,這個義務是不能因任何的條件和原因進行放棄或者替代。即便按照題目所講,老人只是指定了其中一個子女來贍養自己,但是這並不代表其他幾個子女就可以不再負贍養義務。

    對於其他幾個子女來說,如果你真的是一個孝順的子女,想贍養老人,我想你可以用各種的方法來實現這一目的。但是如果你從心底裡就不想贍養老人,那麼即便法律強制性規定了,你也不會遵守。

    而根據題目來看,我想老人之所以指定其中一個子女來贍養自己就是已經看透了其他子女根本就不是能夠孝順自己的人。對於這個老人來說,做出這樣的選擇也是出於無奈。

    所以對於老人指定贍養的這個子女而言,如果其他子女真的採用就坡下驢的態度,既然父親不需要我贍養就乾脆留之大吉,不管不問,那麼我想無論是老人,還是贍養老人的這方子女都可以透過法律的方式追究其他子女的責任。要求其他子女與自己共同承擔贍養老人的義務。

    比如,如果老人不想其他子女實際贍養,那麼也可以要求其他子女支付贍養費,統一交由老人指定的子女來管理,並由老人指定的子女來用這筆贍養費贍養老人。

    所以不要以為老人因為沒有讓自己去贍養,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贍養義務。人人都有年老的一天,你今天對老人所做的一切,明天自會有同樣的待遇報應到你的頭上。好自為之吧!

  • 4 # 冀之筆

    作為老人一般和老小關係好,也願意留在老小的家裡安度晚年,與他們一起生活這都容易理解!但別忘了其它子女也有贍養的義務!農村有一句老話:母豬養兒個個有份!換句話說就是每一個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作為老人應該主持公道,因為做子女的有時不好向父母提出任何要求,那是她們的忠與孝,但作為被贍養的老人應該堅持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柿子專揀軟的捏!老小好說話就賴在老小家不走,雖說每個月有1800的生活補貼,但與當今的生活消費水平相比,那還是杯水車薪,再說了因為照顧老人她們兩口子都不會外出打工賺錢,他們也有子女也需要長大成人也需要讀書成才,這樣他們的生活就會變得非常拮据和困難!

    作為被贍養老人有必要開一個家庭會議,把其他四個子女的贍養問題掰扯清楚!有人的出人(輪流坐莊,按規定期限贍養)沒人的出錢(按時把錢交到老小那裡,每家1000)這樣我看比較公平合理,老小的生活也就有了著落和最基本的保障,老人的贍養也就可以順利進行!

  • 5 # 大西幾小腦府

    我孃家有兩姐妹,沒有兄弟。所以贍養父母還是女兒來,沒有兒子可依靠。現在父母已經老了,照顧父母的問題很自然而然出現了,我也沒有多想,自然而然就開始做了。我父母有自己的房子,也有自己的退休金,在身體出現問題之前,他們的晚年生活質量還比較不錯。我們經常去看望陪伴一下,買些他們用得著的東西過去,或者幫忙繳個費,想要去哪裡開車送一下,總而言之一句話,這種陪伴不累,就是錢財方面的付出而已,因為他們身體都很硬朗。那時候,姐姐雖然沒有像我這樣付出,但是她嘴巴甜,每次去父母也非常開心。三年前,我的父親突然患上了喉癌,母親雖然身體不錯,畢竟也上了年紀,所以照顧父親的事就落在我的頭上。彼時,我患癌症已經一年多,第二期的放療還沒有結束,但自認身體恢復的還不錯,照顧他們也可以勝任。父親住院兩個多月,特別是術後護理,不能指望護工,不是親人怎麼可能照顧得好?我每天早上做好早點就去醫院,然後在醫院呆到晚上八九點再回家。父親術後有十來天不能進食,全靠鼻飼管注射流質食物維持,我每天往返幾趟在家做魚湯、菜湯、肉湯之類的流質食物拿過去,在醫院陪伴的母親也得照顧,但是我分身乏術,只能和媽媽每天點外賣吃。父親的喉部開了刀,沒有縫合,用金屬器械撐開,每天換藥,也還是有感染。醫生叮囑,只要口子上有痰就得換上新的紗塊,防止交叉感染。最多的時候,幾乎是剛換上新紗塊,還沒收拾好就又被咳出的痰汙染了。最開始,我還是有不適的,雖然是自己的父親,看到那些分泌物,還是有忍不住的噁心,經常有一邊換一邊忍不住跑出去乾嘔的情況。到後來也就適應了,每次吃飯都可以做到,一聽到爸爸咳嗽立馬放下碗,換好紗塊,把盛痰的器具洗乾淨,洗個手拿起碗來繼續吃。更多的時候根本來不及拿器具,直接就用手接。我姐偶爾來醫院,看到就皺眉頭然後走出病房。雖然她也是外科醫生,可她也適應不了,除了術後第一天,她在醫院呆過一天,後來從未來醫院照顧過,偶爾來一下,就是讓我給她點外賣,吃完回家。她吃飯從不在病房吃,都是跑到外面走廊上吃,美其名曰怕我爸看到會饞。我有沒有意見?肯定是有的,特別是我提出讓她來看護一天,我的病需要去做檢查,因為我的治療本來就沒有結束,如果不是因為父親的突然病倒,我早就要去了,我的兩條腿水腫得發亮,一直沒吭聲,怕我爸媽看到了擔心,也怕我愛人擔心,更怕我愛人有想法,因為他對姐姐的不聞不問,把父母完全丟給我一個病人有意見了。但是姐姐一直推說她很忙,其實當時她常常只上半天班,兒子上大學了並不在家,她婆婆每天去幫忙做飯洗衣,她的時間比我寬裕。父親住院期間,特別感謝我的小姑子,我的孩子還小,上小學,我們這兒的學校沒有午餐,都只能接回來吃飯,每天接送得往返八趟。兩個多月,小姑子接手了幫我照顧孩子的任務,讓我可以安心在醫院照顧我爸。現在,曾經被醫生判斷為活不過半年的父親仍然健在。出院後,他的護理簡單很多,隔三個月去醫院檢查一次,平時每天吃中成藥。我每週去探望兩三次,每次去就煲個湯或者燒個菜拿過去,家裡的瑣事我都包攬了,也不指望姐姐了。再到後來我母親又生病住院,仍然是我每天去醫院照顧,住院費用也是我一人承擔,我媽甚至都沒告訴過我姐。在她看來,說不說的也沒啥意義。好在現在我的身體還不錯,雖然累了些,我也完全能扛住了。我是打算父母來跟我住,但他們不同意,在他們看來,有房子還跟著出嫁的女兒住會被人談閒話,我也只能兩頭跑了。將來父母沒有自理能力時,我還是要接過來的。對此,我老公和我小姑子小叔子都很贊同,當初我婆婆病重也是我一人照顧的,他們沒有什麼出嫁的女兒不能管孃家的想法。贍養父母只能說憑良心,不能攀比誰做得多誰做得少。心裡有不平衡肯定是有的,但是,自己的爹媽,總不能放著不管吧?

  • 6 # 子蘭爵

    老人指定一個女兒單獨贍養。這說明這個女兒為人是很不錯的。正是因為做人做事靠譜,所以才會得到老人獨一無二的認可。

    但看到這個老人身後子女情況比較複雜。且來看看:老岳父(90歲,生活地:哈爾濱)有6個兒女(小兒子己去逝),指定小女(53歲)贍養(己五年有餘),月付小女1800元生活費。小女夫妻二人無生活來源,靠打工生存,卻因照顧老人夫妻二人放棄務工來照顧老父。而其他兒女的經濟條件非常的好,卻都不出錢。

    一個月1800元的贍養費是不多的,而且是哈爾濱這樣的一線城市。何況為了照顧老人,夫妻二人放棄了務工。

    其他兒女的經濟條件非常好,卻都不出錢,也許,他們認為已經付了1800元錢了,夫妻倆收了錢就應該好好照顧好人。卻全然不管這1800元夠不夠,更不顧自己也有照顧老人的義務和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這些兄弟姐妹們之間,親情意識非常淡薄。也許,在他們看來,錢比親情更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建議題主夫妻單獨接父親到身邊贍養,或者說,必須談清楚了才能進行下一步。

    因為:

    第一,老人1800元的贍養費是不夠的。所有的子女都應該要麼出錢要麼出力贍養老人。

    第二,收了錢後贍養父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成了有償服務。將來如果因為自己的疏忽 造成 了某些問題,所有人都會找這位女兒秋後算賬。原因只是因為你收了錢的,你就應該照顧 好。

    第三,夫妻倆如果出去務工掙錢,哪怕只是出去一個人,也不必這樣為1800元糾結。

    第四,孝順父親,贍養他讓他頤養天年,本是天經地義。但如果事情最後的味道變了,那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當然,前提是不能傷害到父親的心情。

  • 7 # 冉兄說事

    一般的老人都喜歡最小的孩子,這也是人之常情。九十歲的老人。指定五十三歲的小女為其養老,也無可厚非。只要老人高興,快樂的度過晚年的時光,就是子女盡了孝道。

    老人有六個子女,小兒子已經去世。老人還有五個子女,老人到小女兒家養老,還有四個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

    老人指定小女兒贍養自己,每月付給小女兒生活費一千八百元。老年人也花不了什麼錢,這一千八百塊錢,雖說不富裕,也夠花了。

    小女兒夫妻二人,應該有一名子女。一家三口,再加上老人,一共是四口人。一千八百塊錢的生活費,一定是不夠的。

    題主說,為了照顧老人,小女兒夫妻兩人,放棄了務工。我想是不是,原本在外地打工,為了照顧老人,放棄了在外地打工的機會,回到家裡照顧老人。

    不能說,為了照顧老人,兩口子就不工作了吧。為了照顧老人,不能在外地工作,回到家裡,在當地工作,應該可以吧。

    為了照顧老人,就不去工作了,就不掙錢養家了,這好像說不過去,這不是不工作的理由。就算是,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了,有一個人照顧,也就可以了,沒必要兩個人都不工作。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和責任,也是我們的傳統美德。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老人的其他子女,也不例外。同樣,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不過老人有退休金,老人到那個子女家裡生活,就會把自己的退休金給誰。老人選擇了小女家生活,就把錢給小女兒,符合人之常情。

    如果,老人生病住院了,花費超出了生活費的範圍。有醫保也有自己付的一部分。自己付的這一部分,應該其他的子女平攤。

    其實,老人選擇在小女兒家生活。一方面是喜歡小女兒,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照顧小女兒。他知道小女兒家裡困難,想幫襯一把。

    老人在小女兒家裡生活,不是白吃白住。在這樣的情況下,其他子女也就是看望看望老人。有什麼大事小情的,幫助幫助。

    當然,要是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專人照顧時,要麼幾個子女輪流照顧老人,要麼出去請人照顧。或者,其他子女出錢給小女兒,由小女兒照顧。

    要是老人生活能夠自理,其他子女就可以不用給錢了。因為老人在小女兒家生活,給了一千八百塊錢生活費。要是生活費不夠,或者有額外的開銷,其他子女應該出錢。

    至於,其他子女生活條件好,那是他們的事。條件好,也是他們自己努力得來的。小女兒家的條件不好,不能說是為了照顧老人才不好的吧。

    其他子女,也有照顧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在老人需要花錢的時候,他們就要出錢。不需要花錢的時候,就可以不出錢。

    所以,冉兄認為,老人在小女兒家生活,自己付生活費。老人生活能夠自理,小女兒夫妻倆,就應該出去工作。至少,應該是老人的小女婿出去工作。

    不要以照顧老人的名義,不出去工作。這不是。不工作的理由。要想改變家庭的經濟狀況,還是需要,透過自己的努力工作來改善。

    如果,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專人照顧。或者,有額外的開銷。可以向老人的其他子女要錢。假如,其他子女不給錢,可以去法院起訴。

  • 8 # 神秘的大佛5

    老人夲有五六個兜女現在他由小女兜家照顧無疑的其他子女應該貼補費用且要經常去探望這也是子女們的責任也是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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