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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兵兵8595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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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進森門業夏
法律上是要贍養父母的,人情上肯定不願意贍養啊,父母養兒小是責任,兒女贍養父母老是義務,針對我個人想法,我也不願意去贍養,最多是偶爾給點錢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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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秋實80587892566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學法律專業的,是以普法物件的身份談這個問題。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都是法定義務,二者不可混為一談,更不能“等價交換”。父母對子女未盡撫養義務,如果是無能力履行,可酌情處理;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屬違法行為,應依法論處;如果構成遺棄罪,要負刑事責任。子女不能因為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而不履行贍養義務。這是兩個法律關係。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同屬違法行為,也應依法論處。百事孝為先,孝教父母是傳統美德,不要觸碰法律底線,主動擔起孝敬父母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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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1405情
如果父母對子女沒有盡到其最低限度的撫養義務,子女要不要贍養父母只能出於自願,畢竟人類是一切動物中最高階的種類,與其他動物最大的區別是人類有思維能力和一副感恩的情懷。法律之所以規定子女必須贍養父母,
其一是為了防止那些不知感恩以各種藉口和理由至老人的生死於不顧
其二如果所有人都不贍養老人而把老人扔給社會,不只是社會無法承受之重,還可以想象一下,社會將是一種怎樣的景象
雖然人類是最高階的動物,但也有區別於其他動物的弱點,那就是人在幼小的時候沒有獨立存活的先天的能力,一個人從孃胎裡出來不可能靠飲食風霜雨雪而長大,如果得不到他人的餵養和呵護,化作宇宙間一顆顆的塵埃是其必然的結局,人影都已無、何以來贍養,所以有人說:“把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又不對我負責任是一種莫大的犯罪”。生之恩斷指可還、養育之恩斷頭難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不用付出就能坐享其成的收穫無異於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所以,硬性規定即便父母沒有撫養子女而子女也必須要贍養父母有點牽強,還是那句話:人影都已無、何以來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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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陸平2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是可以不需贍養:
有經濟能力不出錢撫養子女,公平公正,子女有錢也不需贍養這種遺棄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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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花妍如夏
我覺得我是世界上最有資格回答你這個問題的人,我七歲父母離婚,媽媽賭氣沒給我一分錢撫養費。她再家後也組建了自己的家庭,有一個兒子。說白了,按我們客家人的傳統。我是女兒,就算她撫養我長大,我是女兒我也可以不去贍養她。給她養老送終是她兒子的責任。我長大後,她得了乳腺癌,在幫她與不幫之間,我選擇了幫她,她給我一條命,給了我十個月乳汁。就當請個孕母給自己代孕,也值得給她十來萬啊。我覺得我對我媽就是給不了感情,錢我可以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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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律。不看法律看人世情。一粒米養百種人,問心便好。現代的社會!錢眼世界,人情也變得那麼的微不足道!有一退休教師的門前語:“世態炎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