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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道酬勤勇者無敵

    一般是沒有什麼問題的。現在辦理業務一般需要本人到場,並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平時辦理業務或日常生活中接觸物品我們會留下很多手印,想提取一個人的手印很容易。

  • 2 # 法律新視點

    依法被採集指紋沒有風險,非法被採集可能涉及人格權問題。

    可以肯定的認為,指紋屬於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資訊屬於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同意屬於依法取得,強制取得需要透過法律規定。

    有人認為,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是民法典,或者民法總則規定的新型民事權利,該法實施前沒有法律規定。事實上,我們可以透過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能夠看出該權利早已被其他法律保護。

    捺指紋事實上也是個人資訊。刑事訴訟法對不同身份的人分別作出不同的規定,如,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言語類筆錄應當簽字與捺印;對其他人員的筆錄規定為簽字或捺印,至於是簽字,還是捺印應當有相關人員自行決定(不能簽字的人可能例外)。再如,逮捕證等法律文書,犯罪嫌疑人須要簽字與捺印,而出庭通知等只需簽字即可。因此,偵查人員等司法人員不得強迫證人等捺指印,否則可能侵害他的人格權。

    由此可以推斷出,自然人違法或者犯罪,相關組織可以採集自然人的資訊;另外,其他法律也可能規定採集自然人的資訊,如結婚登記等。注:筆者第一次被採集指紋辦理結婚登記時。同樣,自然的個人資訊屬於民事權利,自然人同意也可以被採集,但不得附加其他條件事實上必須被採集,如,房產開發商不能以不捺印,不出售房屋。

    對自然人的個人資訊,無論是合法取得,還是非法獲取,均不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一般而言,資訊被採取不會有什麼風險,特別是法定的組織,如公安機關採取指紋。

    任何事項均可能有風險,如,喝水,可能被水噎,但我們不能不喝水。相信現代科學技術可以判別出指紋被非法利用,如,他人利用貸款、欠條等。事實上,複製的指紋與當場捺的指紋是有區別的,當場捺的指紋有生物細胞,而影印的指紋可能沒有,即使有也時間來否定當然捺印。因此,指紋被採集無需擔心非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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