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服役當兵需20年。義務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四級軍士長(4年)、三級軍士長(4年)、二級軍士長(4年)。根據以上年限推算從義務兵算起共21年。根據《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十九條 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一)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二)初級士官: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為初級士官的,晉升為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中士。(三)中級士官:中士服現役期滿3年選取為中級士官的,晉升為上士;上士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四級軍士長。(四)高階士官:四級軍士長服現役期滿4年選取為高階士官的,晉升為三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二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一級軍士長。《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八條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分級服現役年限為:初級士官最高6年,中級士官最高8年,高階士官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初級士官、中級士官在本級最高服現役年限內,按照崗位編制規定確定服現役時間。士官分級服現役的批准許可權為:初級士官由團(旅)級單位批准;中級士官由師(旅)級單位批准;高階士官由軍級單位批准,批准前應當逐級上報總參謀部兵員工作主管部門稽核。各單位應當將批准的士官逐級上報總參謀部兵員工作主管部門登記註冊。第九條 士官擔任除副班長、班長以外的分隊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必須經軍事院校培訓。士官擔任專業技術工作職務的,應當經相應專業技術培訓,並達到規定的技能等級標準。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計程車官,應當經入伍訓練和任職培訓。第十條 士兵擔任副班長、班長或者相當於班長職務的,由營級單位的主官任免。戰鬥中,因傷亡影響作戰指揮時,連級單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長、班長或者相當於班長的職務,但戰鬥間隙應當立即上報備案。士官擔任除副班長、班長以外的分隊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由團(旅)級單位的主官任免。
正常服役當兵需20年。義務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四級軍士長(4年)、三級軍士長(4年)、二級軍士長(4年)。根據以上年限推算從義務兵算起共21年。根據《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十九條 士兵軍銜的授予、晉升:(一)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為上等兵。(二)初級士官:上等兵服現役期滿選取為初級士官的,晉升為下士;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中士。(三)中級士官:中士服現役期滿3年選取為中級士官的,晉升為上士;上士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四級軍士長。(四)高階士官:四級軍士長服現役期滿4年選取為高階士官的,晉升為三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二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期滿4年繼續服現役的,晉升為一級軍士長。《華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八條 士官實行分級服現役制度。士官分級服現役年限為:初級士官最高6年,中級士官最高8年,高階士官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初級士官、中級士官在本級最高服現役年限內,按照崗位編制規定確定服現役時間。士官分級服現役的批准許可權為:初級士官由團(旅)級單位批准;中級士官由師(旅)級單位批准;高階士官由軍級單位批准,批准前應當逐級上報總參謀部兵員工作主管部門稽核。各單位應當將批准的士官逐級上報總參謀部兵員工作主管部門登記註冊。第九條 士官擔任除副班長、班長以外的分隊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必須經軍事院校培訓。士官擔任專業技術工作職務的,應當經相應專業技術培訓,並達到規定的技能等級標準。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計程車官,應當經入伍訓練和任職培訓。第十條 士兵擔任副班長、班長或者相當於班長職務的,由營級單位的主官任免。戰鬥中,因傷亡影響作戰指揮時,連級單位的主官可以任命副班長、班長或者相當於班長的職務,但戰鬥間隙應當立即上報備案。士官擔任除副班長、班長以外的分隊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由團(旅)級單位的主官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