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收費類別分為: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鑑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
(一)行政管理類收費。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物件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製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註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
(二)資源補償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採、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汙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
(三)鑑定類收費。鑑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鑑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鑑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
(四)考試類收費。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檔案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准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
(五)培訓類收費。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六)其他類收費。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度(一)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二)收費公告、公示制度。(三)收費許可證制度。(四)統一的收據管理制度。(五)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六)收費年審管理制度。(七)收費員證制度。(八)收費統計報告制度。(九)收費委託制度。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許可權。
按收費類別分為: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鑑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
(一)行政管理類收費。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物件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製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註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
(二)資源補償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採、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汙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
(三)鑑定類收費。鑑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鑑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鑑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
(四)考試類收費。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檔案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准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
(五)培訓類收費。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六)其他類收費。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制度(一)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二)收費公告、公示制度。(三)收費許可證制度。(四)統一的收據管理制度。(五)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六)收費年審管理制度。(七)收費員證制度。(八)收費統計報告制度。(九)收費委託制度。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