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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有。除非您對他的房子沒有繼承權

    以下從兩個方面分別說明:

    先說一下“有”的前提——有合法繼承權

    一方去世之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將發生繼承——由繼承人繼承。在世一方,在兩種情況下,不能繼承對方遺產:

    對方留下合法有效遺囑,指定了他人繼承。在世一方,觸發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可自行查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在世一方作為去世方現任配偶,是有合法的法定繼承權的。當沒有發生以上兩種情況,可以繼承對方房產的部分份額。

    有繼承權,為什麼有居住權?

    這裡涉及到兩層邏輯:

    1.有所有權,就有居住權。

    中國《民法典》規定: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是房屋的產權人,可以使用這個房子(當然包括居住)。

    所謂居住權,除產權人外,還可以由產權人在這個房子上、為別人(非產權人)設立,別人可以居住。

    因此可以這樣理解:有產權,就有居住權;但是反過來不一定成立:有居住權,不一定有產權。

    2.題主有繼承權,可以簡單等同於有房子所有權。

    嚴格意義上,只有在辦理完繼承過戶手續、將房產證上登記上自己名字之後,才算真正有了房屋產權及對應份額。

    但是,有合法繼承權,只要不放棄,是肯定可以有房子產權的——無非就是辦不辦理繼承過戶手續、什麼時間辦理的問題。

    所以,這兩層邏輯是:有繼承權→有房屋產權→有房屋居住權

  • 2 # 紫雨花殤66833037

    那是遺產!能不能住是情分不是本分。你沒房子?有產權居住權一定有!居住權產權人可以隨時解除。我老公公的房子就是你說的這樣,老太太照顧老頭也很好,她子女也沒房子住,我們商量讓她住到百年。

  • 3 # 影香法玉

    我家有個親戚就是這樣,兩個都是二婚,登記了。房產證是男的名字。回遷房需要重新辦房產證,但是男的去世,他還有個兒子也找不到。就不給辦房產證。需要他兒子簽字放棄房子才行。住是可以的,但是買賣房子就不行了。

  • 4 # 喜洋洋250934926

    第一登記嗎?第二是不是婚前房產,如果是婚前,還有遺囑給自己的子女,沒有說給你或者你可以繼續住,那你就沒權居住!

  • 5 # 立君聊生活

    不光是有居住權,還有繼承權。

    我不是律師,我以一個普通人的認知來回答這個問題。

    婚姻是神聖的!雖然兩個人都是二婚,都有自己的房子和孩子,但是兩個人結婚了,就是夫妻,就享有夫妻之間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我們姑且不管二婚夫妻有多少套房子,也不管他們之間什麼婚前財產,只要是他們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是他們的家,無論哪一方去逝,另一方都可以居住到老。

    至於說房子的所有權,如果去逝的一方有遺囑,想把房子留給自己的孩子,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沒有遺囑,那配偶就是房子的第一繼承人,產權都有了,就更不用擔心居住權了。

    如果去逝的一方把房子的產權給了自己的孩子,擁有產權的孩子要剝奪另一方的居住權,要趕她走的話,我認為那是極不合理的。在世的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支援自己擁有房子的合法繼承權,如果產權有了,哪怕是部分產權,去逝一方的孩子也不能趕走自己。

  • 6 # 52353431

    第一:那得看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婚前或者婚後。

    第二:還得看一方去世前是否立有.遺囑。

    第三:如果沒有債務和糾紛,一般情況下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可以居住原來的房屋的。

  • 7 # 東友律師團

    這個問題涉及到繼承問題,如果另一方擁有房子的繼承權,那麼自然而然就有房子的居住權,反之亦然,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需要考慮的只有一個問題就是過世一方是否留有遺囑。原因在於:

    1.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

    2.配偶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二婚配偶並無區別。

    【過世一方留有遺囑】

    遺囑是被繼承人(過世一方)對自己生前合法財產的合理處置,被繼承人可以任意處置自己的遺產,就算是全部給一個陌生人也可以。

    所以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當中規定,房子由他人繼承與配偶無關,那麼在世一方就失去了房子的繼承權,從而也就沒有了房子的居住權。

    【過世一方未留遺囑】

    過世一方未留遺囑,那麼遺產將會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被繼承,配偶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將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分割遺產。

    所以在世一方也就擁有了房子的繼承權,從而獲得了房子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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