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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560488115053

      在計劃成本法下,應設“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兩個科目。  計劃成本核算的核算程式:  以原材料為例說明計劃成本的核算程式。在計劃成本法下,應設“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兩個科目。材料成本差異有入庫時的“轉入差異”和出庫時的“領料應分攤差異”兩種(個人的理解,表達不一定精確)。公式如下:  入庫時的材料成本差異 = 材料採購-原材料 = 材料的購買價格(一般納稅人不含稅)- 已定的材料的單位計劃成本*材料採購數量  (1)在購入原材料時,發票賬單已到,物資未到,企業按採購價格支付材料款及稅金,在“材料採購”賬戶的借方按實際成本計價(稅金另計),賬務處理為:  借:材料採購(價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或應付賬款,應付票據,託收承付等科目  (2)當材料已到,企業驗收入庫時,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材料成本差異” 賬戶,做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單位計劃成本*採購數量)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材料採購  或者分錄為:  借:原材料(單位計劃成本*採購數量)  貸:材料採購 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3)(按計劃)成本結轉材料成本,在企業領料以後,月末做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和轉出,  領料應攤銷的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的材料成本差異+本月購進的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的計劃成本+本月購進的計劃成本)  領料應攤銷的成本差異=領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借:基本生產成本 或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委託加工物資其他業務支出  貸:材料成本差異(紅字或藍字)  (4)會計期間結束時,將材料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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