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王澤中天津

    這涉及到刑辯律師的辯護思路。如果進行無罪辯護,辯護的方向和思路可能是不對的。

    如果圍繞犯罪情節輕重和量刑上辯護,在犯罪情節較輕上多下功夫,可能會為司機爭取一個相對較好的量刑結果。最成功的辯護結果是犯罪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司機家屬要有主意。律師的辯護思路最重要,做無罪辯護,恐怕沒戲。

  • 2 # 沒想好2522331

    依圖為例作為辯護。司機行駛中得集中精神,如果行駛中和乘客交談,或者乘客行為影響駕駛員分散注意力出車禍。誰來承擔責任?

  • 3 # 大元餘nie白

    請律師,就說之前供詞是J方有罪推斷,在精神和思想壓力極大的情況下亂說的,胡亂編的。

    如:那天晚上我接了單,馬上趕過去,卻發現女生還沒有搬東西出來,問她要不要付費搬東西,她不同意。然後等了快40分鐘,我有點生氣。途中我問她等一下要不要付費卸貨搬東西進家,她還是不同意。我想一想這單也就掙了幾十塊,於是在平臺上又搶了一單,幹完這單接著就可以跑下單。那曉得她態度高傲,質問我貨都沒有送完,為什麼就搶下一單。我也是性情中人,看不慣這種高傲態度,難得解釋。反正送到目的地,她卸了貨我就走了。看了看導航,走大路有4、5個紅綠燈。於是我根據多年經驗,計劃走小路(老司機都知道的這條路),然後她又質問我為什麼不按導航走。搞笑,我用的高德導航,沒有法律說一定要按導航走啊。我說這邊更方便些。然後瞄了一眼,她在玩微信,就沒理她了。在這小路上走了幾分鐘,由於道路亮化工程差,沒有路燈,我必須專心駕駛,觀察路況。在轉完第二個路口後,她突然從車窗跳出去了,就像電影裡面一樣。我當時就懵了,反應過來,立馬加速停車,跑過去檢視。發現她受傷嚴重,我立刻撥打了110、120,並在現場等待。由於目測事故嚴重 我也不敢觸碰她,只能在邊上看。可惜可惜,當時應該手機錄影的,一著急就忘了。

    以上就是事實!XXX

  • 4 # 人生老贏家

    不作為也許會有一定的惡果,但是如果“制止”這個行為發生了,誰又能保證不會發生同樣的結果,那這個時候司機豈不是更加百口莫辯,因為他出手了,他還要解釋別人根本不會相信的一件事:他是在制止而不是侵害!

    從全過程來看,司機並沒有什麼犯罪行為,大家相互討厭相互不耐煩又不得不同處一室內,最後確實女的出事了,但是司機並沒有明顯的過錯或者犯罪行為,難道停車不會導致這個女人更加激烈的對抗或者躲閃行為麼?

    司機就是為了賺50塊錢養家餬口,兩個小時的時間,難道你還要讓他給這女孩做心理疏導?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崗位的每一個從業者都是完美無缺的人才,哪個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崗位模範又能從不犯錯呢!

    大家在工作中碰見了難纏的客戶給自己惹了一身麻煩也是常事,這個時候有幾個人的做法是用自己寬廣無比的胸襟、柔和諂媚的態度去迎合客戶呢,現在的年輕人這麼嬌慣、中年人壓力這麼大,相互之間不打架都算得上是互相讓步了!

  • 5 # 十三5354

    司機就是運營的,人和貨安全到達是合同規定,怎麼無罪呢?想象一下,在那種環境下,一個密閉空間,夜晚,陌生的公路上,一個陌生男人如果說上一句“別吵了,再吵小心我弄死你”之類的氣話,這個足以讓涉世未深的單身女子鋌而走險。我們不道德綁架,也不能上帝視角,要設身處地,彼時彼刻考量。

  • 6 # 崎山釣叟

    很難無罪,小偷在失主家行竊摔死都有責任,何況跳車的結果和司機的言行反應多少也存在因果。兩人都有過錯,也都是無妄之災。一位要是能設身處地另一位和氣生財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

  • 7 # 崑崙有妖

    做不了的。這個案子想做無罪辯護必須考慮兩點,一是女孩跳車的行為是否和司機的言行有因果關係,二是跳車過程中司機是否採取了必要措施避免危險發生。僅就這兩點來說想做無罪辯護是不可能的,而且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已經是最輕的結果了。

  • 8 # 果堅

    司機應當無罪,開車期間應該無法及時遇見乘客這種有違常理的跳車事件。關於路線溝通上的事情,不存在法律問題。從這件事來看,司機可能是老實人,在多方壓力下做不了無罪辯護,也可能付不了律師費用。

  • 9 # 神光浮動

    1.平臺對推薦的導航路線有沒有相應要求?不按導航走的話是不是司機自行決定,還是必需與顧客溝通,畢竟不是每次都有跟車的人

    2.目前司機最大的問題是,他的車能不能載其他客人,載運了,對其安全負有什麼樣的責任。這個是最不利的。

    3.突發情況救助以通告的情節,這個沒法要求司機什麼,畢竟司機的本職是開車,對於跳車這類突發情況沒法預料,也需要反應時間,他進行點剎和開雙閃已經是司機本能反應裡最安全的方式了,除非平臺有另外培訓。

  • 10 # 口腔科醫生李醫生

    不開鬥氣車,司機一個舉動害了自己一輩子。如果不鬥氣可能就不會有這個事情的發生,就算髮生了也不可能不剎車了,讓司機重回事發當天絕對不會這麼做了。

  • 11 # 小寶丸子52

    50塊錢扣掉平臺費,至少可以賺30。一個小時賺30少了嗎?

    開始故意不告知客戶把行李搬到路邊。。

    開車抵達時除了要搬家費,還要超過40分鐘,加收延時費。

    客戶拒絕後仍然,多次強迫客戶接受服務。

    我們平時叫個滴滴或者叫個計程車司機都會幫我們把行李箱放到後備箱。

    這個司機除了一直讓客戶加錢之外,他連幫他把行李遞上車都不做。就坐在車上等客戶一個人搬好,要是想慢慢的拖過四十分鐘吧。

    人家用時36分鐘沒有超出40分鐘,不需要交錢。司機惱羞成怒。

    上車後多次對客戶惡語相向。三次偏航,客戶兩次詢問,甚至客戶要求停車都不以理睬。

    司機的主觀惡性非常強。

  • 12 # 君子九思1976

    1.無主動犯罪;

    2.無違反公序良俗;

    3.無違反道德;

    4.無侵害他人利益;

    5.按日常正常流程接單、運輸、送貨。

    6.女孩自己將身體伸出車外,跳車屬於違法,是導致自己死亡的直接原因

    司機何罪之有?

  • 13 # 老王23407789

    無罪辯護關鍵在於證明兩點:

    第一,司機的種種行為在邏輯上是否足夠構成女孩決定跳車的動機。也就是說,女孩跳車究竟是出於自身的某些原因,比如反應過激或跟司機慪氣,還是真的感受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而別無選擇?

    第二,司機在女孩做出跳車舉動的時候是否沒有采取任何避險措施,主觀上希望事件發生或在客觀上聽任事件發生。

    大家自己去想,這兩點成不成立。

  • 14 # Lscssh科技官

    司機具體怎麼做無罪辯護,這還得找律師出面,光靠自己怕是有點難!個人也不是吃這行飯的,因此也無法從法律條文來一一對應的說,這裡我只聊聊如果是我自己可能來為自己辯護。

    1、司機無任何犯罪意圖:這點其實從警方的通告中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

    這起事件顯然是一起意外,司機在整個事件中沒有犯罪的故意,也沒有任何加害女孩的想法。

    司機在整個事件中只做了幾件事,抄近道且沒有向女孩解釋為何偏航走近道,同時後續對話時存在惡劣語氣,女孩要求停車時未做迴應也未停車,女孩探出身體未做言語和行為上的制止反映,女孩跳窗時開始減速並開雙閃,下車後立即打120。

    2、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如下給自己辯護:

    抄近道是為了節約時間以便更快的完成下一單;和女孩對話只是態度差了點,但沒有出現惡語相加,注意這點,警方通告也沒有說司機說話出口成髒,只是語氣差了點些;女孩要求停車未停,因為裡目的地很近了,馬上就要轉到大路上了,根本沒這個必要,更何況要抓緊時間去目的地;當女孩探出身體未做制止,因為正集中精神開車中,對於這種反映有些茫然,不知她要做啥,根本不可能知道她會選擇這種跳窗的極端行為,聞所未聞。在女孩跳窗之時,我已經開始減速並打雙閃,這時候我不敢急剎,因為車輛慣性有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當女孩跳出後,我第一時間撥打120人進行了救助行為,盡到了自己應盡的義務。

    從我的角度來說,女孩的死亡只是一次意外,她選擇極端的跳窗行為,這一行為可能造成嚴重死亡後果,但也可能並無嚴重後果。因此,所謂的過失致人死亡並不成立。

    我們不能繼續抱有“死者為大”的合稀泥的做法,作為法治國家核心還得看到底有沒有罪,到底有沒有觸犯法律。

    3、司機可能承擔的職責:在這起事件中我個人認為司機就是無罪的,他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其民事責任肯定跑不了。

    由於司機自己的態度問題,導致女孩產生了嚴重的誤解,最終選擇了極端的跳窗行為,這裡面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因此,司機需要對於女孩家屬一定的經濟賠償。

    此外,這裡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當女孩從車藏探出身體時,或許只是想嚇唬下司機,好讓司機停車,但結果自己操作不甚掉下去了。個人認為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所以,司機就是無罪的,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就好。

  • 15 # 天涯259072133

    首先司機不能自證有罪,也就是僅憑司機的有罪供述也無法對司機定罪。剩下就一點司機可能存在過失的地方,當乘客把頭伸出頭去的時候司機採取的措施。按司機的供述是輕點剎車,亮四閃,這個沒問題。事實證明死者落地點在車左側,說明落地後司機即剎停了車,符合司機陳述。司機陳述的方式沒有錯誤,那是常識。如果僅僅通報內容,意外無疑。

  • 16 # 開心超人195173068

    找個有陪審團的法律體系,找個好律師一起演一出打動人心的好戲,讓陪審團相信你是無罪的。正常人都有分辨是否犯罪的能力嘛

  • 17 # 屠狗吃肉

    逼死人命應該獎勵,可憐那年輕的生命,步入中年的父母。面對死者,面對她的親人你的良心讓狗吃了嗎?該死的貨拉拉司機就應該槍斃,該死的貨拉拉早就應該關門。

  • 18 # 社會研究學者孫先生

    作為一個嚮往社會美好生活的人,我有必要說出真相:1、24分時女孩還在公司群裡快樂地聊天,幾分鐘後女孩就跳車全身摔成重傷,但她的手機卻完好無損,並且該司機後來還曾拿著女孩的手機打過電話。女孩冒著生命危險跳車都沒用手機報警也沒發定位給任何一位親朋好友,為什麼?有點獨立思維的人都會明白當時的手機已經被司機奪走了。而為什麼這些重要資訊卻不公佈?2、女孩是在司機掉頭重走漆黑路段的時候跳車的。記住,女孩跳車時間是在司機掉頭回去重走漆黑路段的時候,而並非簡單的媒體報道的偏航。為什麼要掉頭回去走漆黑路?司機的歹意還需要多說嗎?3、女孩跳車原點警方檢測沒有剎車痕跡。看過該車駕駛室圖片的人都知道,該面包車的副駕駛和司機位置基本是相連的,旁人的一舉一動司機都會很清楚,而一個女孩子從狹小的車窗跳下必定經歷較複雜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司機為什麼沒有阻攔?為什麼連剎車都不剎?這是任何一個正常行為的司機都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從女孩手機被奪走報警無望,到司機掉頭重複走漆黑無人路段危險已至,再到女孩無奈要跳車時司機竟然還繼續高速行駛這諸多證據鏈裡,只要是腦子正常的人都會明白司機正在急著把女孩拉到某地實施不軌,所以才會出現明知女孩有跳車的動作也不作剎車的離奇現象。司機自以為高速行駛的車子女孩根本不敢跳車,可不巧遇到的是一位貞烈女子……可憐的女孩!

    我來此揭露真相是希望未來的世界明媚而Sunny,不希望看到如此多的惡意扭曲事實,人類文明需要我們共同正能量的努力和傳遞。

  • 19 # 史塔蓋

    我不是律師,但是覺得司機沒有刑責。

    至少法證在車內沒有證據證明司機有任何威脅女孩的行為。即使是司機主動供述也是態度不好。

    他的錯誤也最多是態度不好。

    基於女死者在最後幾分鐘沒有和任何人聯絡,也沒有表示出害怕的資訊以及報警的行為,我更傾向於這個是一個意外。

    如果司機希望逃脫責任,在缺乏人證物證的前提下大可以說沒有和女死者交流,是突然她自己跳車。死無對證的情況下司機更加不可能被定罪,至少他在女死者跳車後立即停車報警了,也盡了應該盡的義務了。

    所以這個司機也算是個老實人。

    當然再度強調我不是律師和法院,個人希望司機無罪,或者最大的罪就是“過失致死”(主要是我沒看到司機有什麼“過失”)

    假設用法律的觀點,現在司機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我e簡單翻查了這個罪名的內容,其中一點是“過失”,過失是致死的原因。這個過失分兩種,一種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另一種是過分自信的過失。無論哪一種,這兩種過失都是主觀上知道這種行為會導致死亡致死。如果按照這樣的法律定義,顯然司機對女死者態度不好,或者沒有關好車窗,無論從司機的角度以及其他人的角度,以上兩種行為均無法認為是司機主觀上清楚知道會導致死亡,所以司機的行為並非“過失”。

  • 20 # 浩瀚合眾

    司機駕車行駛期間唯一責任就是安全駕駛,該事件應反訴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在人多車多的路況發生交通事故,直接責任人如何評判?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姓王丙排行四個字男孩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