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理,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裝置為3年。
年底彙算清繳時不調整這些內容,還是按稅法規定的好。詳細如下:
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裝置部分折舊年限
1.機械裝置10━14年
2.動力裝置11━18年
3.傳導裝置15━28年
4.動輸裝置8━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裝置8━12年
電子計算機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裝置7━12年
6.工業窯爐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9━14年
8.非生產用裝置及器具
裝置工具18━22年
電視機、影印機、文字處理機5━8年
二、專用裝置部分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裝置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裝置
發電及供熱裝置12━20年
輸電線路30━35年
配電線路14━16年
變電配電裝置18━22年
核能發電裝置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裝置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裝置8━14年
13.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裝置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裝置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裝置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裝置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裝置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裝置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裝置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裝置
自來水15━25年
燃氣16━25年
三、房屋、建築物部分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20━25年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10━15年
非生產用房35━45年
簡易房8━10年
22.建築物
水電站大壩45━55年
其他建築物15━25年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理,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裝置為3年。
年底彙算清繳時不調整這些內容,還是按稅法規定的好。詳細如下:
工業企業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
一、通用裝置部分折舊年限
1.機械裝置10━14年
2.動力裝置11━18年
3.傳導裝置15━28年
4.動輸裝置8━14年
5.自動化控制及儀器儀表
自動化、半自動化控制裝置8━12年
電子計算機4━10年
通用測試儀器裝置7━12年
6.工業窯爐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產用具9━14年
8.非生產用裝置及器具
裝置工具18━22年
電視機、影印機、文字處理機5━8年
二、專用裝置部分折舊年限
9.冶金工業專用裝置9━15年
10.電力工業專用裝置
發電及供熱裝置12━20年
輸電線路30━35年
配電線路14━16年
變電配電裝置18━22年
核能發電裝置20━25年
11.機械工業專用裝置8━12年
12.石油工業專用裝置8━14年
13.化工、醫藥工業專用裝置7━14年
14.電子儀表電訊工業專用裝置5━10年
15.建材工業專用裝置6━12年
16.紡織、輕工專用裝置8━14年
17.礦山、煤炭及森工專用裝置7━15年
18.造船工業專用裝置15━22年
19.核工業專用裝置20━25年
20.公用事業企業專用裝置
自來水15━25年
燃氣16━25年
三、房屋、建築物部分折舊年限
21.房屋
生產用房30━40年
受腐蝕生產用房20━25年
受強腐蝕生產用房10━15年
非生產用房35━45年
簡易房8━10年
22.建築物
水電站大壩45━55年
其他建築物15━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