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黨員超過100人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委),下設若干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7-9人組成,最多不超過11人。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
n 黨員超過50人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最多不超過9人。每屆任期2年至3年。
n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支部。對黨員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單位,如果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n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7人。每屆任期2年至3年。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書記一名,必要時科再選副書記一名。
1、5人支委: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
(或者)書記、副書記、組織、宣傳、紀檢
2、7人支委: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保衛委員、調解委員
(或者)書記、副書記、組織、宣傳、紀檢、青年、保衛
具體情況,要根據你們黨小組劃分、人員分佈情況,以及上級黨委機構設定等等。
黨章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黨員超過100人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委),下設若干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7-9人組成,最多不超過11人。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
n 黨員超過50人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最多不超過9人。每屆任期2年至3年。
n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支部。對黨員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單位,如果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n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設立黨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7人。每屆任期2年至3年。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直接選舉產生書記一名,必要時科再選副書記一名。
1、5人支委: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
(或者)書記、副書記、組織、宣傳、紀檢
2、7人支委: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保衛委員、調解委員
(或者)書記、副書記、組織、宣傳、紀檢、青年、保衛
具體情況,要根據你們黨小組劃分、人員分佈情況,以及上級黨委機構設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