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不準
1、 不準酒後上班和工作時飲酒。
2、 不準穿拖鞋,赤腳,裙衣進行作業。
3、 不準在生產工作時間玩牌、打架、鬥毆、吵架等。
4、 不準在禁菸場地、倉庫內抽菸。
5、 不準向貨主要點工費,索取現金,菸酒或要求船員、汽車幫助裝卸貨物等不文明行為。
6、 不準利用生產工作之間向貨主要求吃、拿、要、買,更不準偷竊各種貨物。
7、 不準在生產工作時間內釣魚、提魚、玩耍,不準各種機動車,腳踏車在生產場地訓練。
8、 不準在上班時間內游泳,划船或藉故在船上玩耍。
9、 不準違章作業和野蠻裝卸。
10、 不準非特種操作人員亂動機械,電器裝置。
11、 不準非躉船工作人員在躉船上留宿。
12、 不準在無《用火許可證》的地方用火。
13、 不準帶小孩和其他人進入生產工作場地和參加作業。
14、 不準人貨混吊(裝)。
15、 不準未辦手續,私自交付各種貨物。
16、 無排程命令,不準私自自動車裝卸任何物資。
17、 貨吊經過線路區,吊車的吊鉤旋轉區,有軌機械執行軌道區,不準站人或進人。
18、 吊車旋轉中心15米範圍內,不準非生產人員進入。
十八不準
1、 不準酒後上班和工作時飲酒。
2、 不準穿拖鞋,赤腳,裙衣進行作業。
3、 不準在生產工作時間玩牌、打架、鬥毆、吵架等。
4、 不準在禁菸場地、倉庫內抽菸。
5、 不準向貨主要點工費,索取現金,菸酒或要求船員、汽車幫助裝卸貨物等不文明行為。
6、 不準利用生產工作之間向貨主要求吃、拿、要、買,更不準偷竊各種貨物。
7、 不準在生產工作時間內釣魚、提魚、玩耍,不準各種機動車,腳踏車在生產場地訓練。
8、 不準在上班時間內游泳,划船或藉故在船上玩耍。
9、 不準違章作業和野蠻裝卸。
10、 不準非特種操作人員亂動機械,電器裝置。
11、 不準非躉船工作人員在躉船上留宿。
12、 不準在無《用火許可證》的地方用火。
13、 不準帶小孩和其他人進入生產工作場地和參加作業。
14、 不準人貨混吊(裝)。
15、 不準未辦手續,私自交付各種貨物。
16、 無排程命令,不準私自自動車裝卸任何物資。
17、 貨吊經過線路區,吊車的吊鉤旋轉區,有軌機械執行軌道區,不準站人或進人。
18、 吊車旋轉中心15米範圍內,不準非生產人員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