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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145710904002

    仔細看建築防火規範,沒有一條提到什麼情況下需要做水泵房,比如說,一個四層的廠房,市政水壓沒有滿足消防壓力的要求,但是我在屋面上設定一個消防水箱,系統設一水泵結合器,在廠房120米保護範圍內做一消防水池,那麼我就可以了,我就不做水池都沒事,或者說我連水箱都不做,這樣也沒有事的。

    根據規範8.6.2條,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 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 容量大於500m3 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定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m; 7 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

    8.1.3 室外消防給水當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管道的供水壓力應能保證用水總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於10m;當採用低壓給水系統時,室外消火栓栓口處的水壓從室外設計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MPa。

    注:1 在計算水壓時,應採用噴嘴口徑19mm 的水槍和直徑65mm、長度120m 的有襯裡消防水帶的引數,每支水槍的計算流量不應小於5L/s; 2 高層廠房(倉庫)的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壓力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消防裝置水壓的要求; 3 消火栓給水管道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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