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依法註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並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二)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三)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餘期限不少於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四)入駐創業實體不少於30家;
(五)具備通訊、網路等辦公條件,設定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諮詢、風險考核、專案推介、融資支援、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申請材料:
1、創業實體入駐申請表;
2、申請入駐實體的創業規劃書;
3、創業實體入駐協議;
4、入駐實體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明覆印件;
5、入駐實體法人身份證、學歷證明覆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入駐實體吸納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或見習合同(加蓋企業公章);
7、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入駐實體資料月統計表(加蓋企業公章);
8、入駐實體每年納稅證明材料。
(一)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依法註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創業孵化載體內有固定辦公場地,並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從事創業服務工作的管理人員;
(二)場地及設施能夠滿足孵化創業實體的要求,面積不少於2000平方米;
(三)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創業實體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孵化載體用途使用(租用)剩餘期限不少於3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者變相改變用途;
(四)入駐創業實體不少於30家;
(五)具備通訊、網路等辦公條件,設定會議場地、商務洽談、創業培訓等公共服務功能區,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六)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健全,具備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開業指導、政策諮詢、風險考核、專案推介、融資支援、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的能力。
申請材料:
1、創業實體入駐申請表;
2、申請入駐實體的創業規劃書;
3、創業實體入駐協議;
4、入駐實體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明覆印件;
5、入駐實體法人身份證、學歷證明覆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入駐實體吸納人員花名冊及勞動合同或見習合同(加蓋企業公章);
7、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入駐實體資料月統計表(加蓋企業公章);
8、入駐實體每年納稅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