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 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 區域性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4 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 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6 除上述規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佈。
3.3.4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於1 根。
2 設 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 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於10 根。
注:1 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範圍內,選用鑽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樁端持力層已透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製樁,
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 根。
3 當符合第3.3.3 條第1~4 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瞭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參考資料:《建築樁基檢測技術規範》JGJ106-2003。
3.3.3 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 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 區域性地質條件出現異常的樁;
4 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 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6 除上述規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佈。
3.3.4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於1 根。
2 設 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低的灌注樁,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30%,且不得少於20 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20%,且不得少於10 根。
注:1 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定的抽檢樁數範圍內,選用鑽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抽檢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
2 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後樁端持力層已透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以及單節混凝土預製樁,
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於總樁數的10%,且不應少於10 根。
3 當符合第3.3.3 條第1~4 款規定的樁數較多,或為了全面瞭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量。
參考資料:《建築樁基檢測技術規範》JGJ10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