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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驚醒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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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漠刀客008
按照相對論,這個假設不成立,但是可以開開腦洞,看看亞光速的情況。假設小刀100克,那麼可以計算一下動能相當於多少,還得忽略相對論效應,同時假設刀子不會因為和空氣摩擦燃燒而成為一團高溫等離子體。
高中物理
質量假設0.1千克,光速假設300000km/s,一公斤TNT當量相當於420萬焦耳,那麼:
50%光速,動能相當於2.67萬噸TNT;99%光速,動能相當於10.5萬噸TNT。
廣島原子彈,才1.25噸TNT當量,所以,航母不是被刀切開的,是被炸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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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箋流香
如果把一把刀加速到光速,可以把航空母艦砍斷嗎?
速度越高的東西當然動能越高,但是如果用一個速度高的東西去摧毀一件東西,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把打擊者的能量傳遞給被打擊者。
我們知道坦克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的速度非常高,在炮口的時候剛出膛,速度可以達到每秒鐘1600米到2200米,是聲音速度的5~7倍。
尾翼穩定穿甲彈具有極高的能量,基本上相當於可以把一輛50噸重的坦克從地面舉升到50米的高度。
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發射的時候,為了追求高速,炮膛內的裝藥量比較多,一般裝藥量可以在7~12公斤之間,由化學能轉化成巨大的動能。
但是,如果用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打紙糊的裝甲那就是浪費。
假如有一輛裝甲車裝甲非常薄(很多裝甲車都是外面一層10~20毫米厚左右的鐵板),打上去以後可以把它對穿,但是如果打不到裝甲車裡面的物體,實際上對裝甲車沒有任何損害,就是穿了兩個眼兒。
主戰坦克發射的尾翼穩定脫殼穿甲彈,只有擊中主戰坦克的主裝甲的時候,才會發揮出最大的威力,因為主裝甲非常厚,會充分的吸收穿甲彈的能量,擊穿主裝甲之後,穿甲彈的剩餘動能會給車內的人員造成重大的傷害。
所以,打擊物體的動能與被摧毀物體之間的關係,很難用一句簡單的話概括。
現在的自動步槍都要面對這個難題,如果追求它的槍口動能,它的停止作用就不好。也就是說沒有防彈衣的人被槍支擊中身上打一個眼兒,大量的動能都沒有傳遞給目標。
中國的5.8毫米口徑步槍,它的最大作用就是對付穿防彈衣的人。按照輕武器的學術語言來說,就是侵徹力和停止作用不能兩全。
這個概念適用於一切依靠動能穿甲武器系統。
當然,我們把一把刀加速到光速是不可能的,但是接近光速是可能的。
這個時候如果用這把刀來砍航母,相當於用動能武器打擊裝甲目標。雖然航空母艦的裝甲非常厚,但是在接近光速的武器面前,也跟紙糊的差不多。
所以打在航空母艦上最大的作用,就是把航空母艦打穿了。貫穿之後,艦上最多多了兩個眼沒有任何損害。除非打在核反應堆上,打穿了反應堆的管路才有可能造成航空母艦的區域性的損失。
用動能武器來打軍艦,是非常不划算的。因為軍艦的體型龐大,要把炸彈打入軍艦內部內爆,才可以對軍艦造成實質性傷害。
在第1次世界大戰和第2次世界大戰中,戰列艦用穿甲彈互毆,就是要貫穿主裝甲,打爆對方的彈藥庫才能擊沉對方。
俾斯麥打胡德,就是從裝甲帶的間隙中打中了胡德的彈藥庫,引起彈藥庫爆炸產生的後效應,炸沉了胡德。
第2次世界大戰中,坦克和軍艦也打過很多次。
我們知道二戰時期的驅逐艦基本上都是排水量在2000噸左右的,放到現在來只能當成護衛艦使用,而且驅逐艦上幾乎沒有裝甲。
在二戰末期,德國已經喪失了制海權,為了阻止盟軍透過海灘向岸上運送部隊,德國的裝甲部隊多次衝到岸灘上和盟軍的驅逐艦對射。
坦克前裝甲肯定比驅逐艦上的薄鐵皮要厚多了,雖然趕不上巡洋艦上的裝甲。一般的情況下,虎式坦克的前裝甲有100毫米厚,而4號坦克的前裝甲也有30毫米厚。
1943年,美國在義大利薩萊諾登陸,為了阻止美軍搶灘,德軍第13裝甲師派了18輛虎式坦克和43輛4號坦克衝上海灘,和2驅逐艦、1艘輕型巡洋艦對射。
要知道軍艦上的火炮都是有自動裝彈機的,相當於機關槍。坦克炮全都是要人員裝彈的,只相當於步槍。
最後這些坦克被打得滿地找牙,軍艦幾乎毫髮無傷。
並不是說坦克炮傷害不了軍艦,關鍵是軍艦的體積太龐大了,如果用穿甲彈打到軍艦上,就跟一根針扎到一堆棉花上一樣,基本上沒有什麼傷害。
如果把一個刀加速到接近於光速來打航空母艦,關鍵的問題是刀太小。雖然總的動能非常高,但是傳遞到航空母艦上的動能非常少。
不管是加速到接近光速的刀,還是用高速的動能穿甲彈來打這種大體積的目標,幾乎沒有什麼效果。
當然,40米的大砍刀除外。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錯誤的。按照現有理論,你不可能給一把刀加到光速,什麼大的能量都不行。你要做到這點,必須顛覆相對論,那就是另外一個世界了,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