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孩子扶老人被訛的事件,我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成本太低,而道德行為成本太高造成的!
那麼為什麼這些被扶的老人會做出這麼訛詐好人的無恥之舉呢?我認為有這麼幾個潛在邏輯:
1、醫療保障尚不健全。有些老人本身就沒有收入來源,摔倒或者摔傷以後難以承擔醫療費用,為了讓自己能得到治療,無奈選擇訛人這種無賴舉動,有時候甚至是其子女慫恿其耍無賴訛人。所謂“樹要皮,人要臉”,在能體面的情況下,相信沒有哪個老人願意做這種不要臉面的事情。
2、法治建設尚有差距。當道德的力量已經不足以捍衛“扶起老人的好心人”的時候,法律就應該及時登場,在出現這種好心人被訛的情況之時,應該由法律介入保護人性的善良。而對於訛詐別人的老人或其親屬,應該以詐騙罪或者危害社會道德罪進行懲治。如果訛人的行為被證實以後僅僅以道歉或者“老糊塗了”等藉口輕描淡寫一推了之。當年彭宇案法官“不是你推的你為什麼要扶?”的邏輯,對於社會道德體系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
3、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人都有惻隱之心,但若自己的惻隱之心會給自身帶來災禍而無法受到相應保護的時候,誰還會選擇可能“惹禍上身”的道德義舉呢?當道德行為的車本處在一個不可控的情況下,那麼就不要怪別人冷血了。當今社會既然可以把交通違法等行為納入誠信體系,完全可以把其它道德行為也一併納入進行綜合考量,對於那種無德無賴的人,就有必要進行懲戒和教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個人都會因為社會道德體系良好而受益,同樣的,也會為社會道德體系滑坡而付出代價。願在我們共同努力下,我們的社會“好人不再難做”、“老人不再難扶”!
對於孩子扶老人被訛的事件,我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成本太低,而道德行為成本太高造成的!
那麼為什麼這些被扶的老人會做出這麼訛詐好人的無恥之舉呢?我認為有這麼幾個潛在邏輯:
1、醫療保障尚不健全。有些老人本身就沒有收入來源,摔倒或者摔傷以後難以承擔醫療費用,為了讓自己能得到治療,無奈選擇訛人這種無賴舉動,有時候甚至是其子女慫恿其耍無賴訛人。所謂“樹要皮,人要臉”,在能體面的情況下,相信沒有哪個老人願意做這種不要臉面的事情。
2、法治建設尚有差距。當道德的力量已經不足以捍衛“扶起老人的好心人”的時候,法律就應該及時登場,在出現這種好心人被訛的情況之時,應該由法律介入保護人性的善良。而對於訛詐別人的老人或其親屬,應該以詐騙罪或者危害社會道德罪進行懲治。如果訛人的行為被證實以後僅僅以道歉或者“老糊塗了”等藉口輕描淡寫一推了之。當年彭宇案法官“不是你推的你為什麼要扶?”的邏輯,對於社會道德體系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
3、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人都有惻隱之心,但若自己的惻隱之心會給自身帶來災禍而無法受到相應保護的時候,誰還會選擇可能“惹禍上身”的道德義舉呢?當道德行為的車本處在一個不可控的情況下,那麼就不要怪別人冷血了。當今社會既然可以把交通違法等行為納入誠信體系,完全可以把其它道德行為也一併納入進行綜合考量,對於那種無德無賴的人,就有必要進行懲戒和教育。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每個人都會因為社會道德體系良好而受益,同樣的,也會為社會道德體系滑坡而付出代價。願在我們共同努力下,我們的社會“好人不再難做”、“老人不再難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