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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0秒到地球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統一性

    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不僅指享有民事權利的資格,同時也包含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因此,民事權利能力是二者的統一體。民法中能夠享有權利的人,也既是能夠承擔義務的人,現代民法中沒有隻能享有權利而不能承擔義務的人,也沒有隻能承擔義務而不能享有權利的人。因此,任何民事主體,既可以享有權利,也必須負擔義務。當然,在某一個具體法律關係中,某人可能只享有權利,而對方只承擔義務。如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就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2.平等性

    由於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而從事民事活動又是自然人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權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資格。中國《民法通則》第10條明確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職業、職務、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精神健康狀況等差異而有所不同。現代文明社會以儲存人的生存資格為第一要義,普遍地、無區別的賦予所有自然人以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的一項不可動搖的基本原則。除非法律有特別的規定,任何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剝奪。如處決死刑犯,是由國家的法律剝奪其生命權和民事權利能力的。

    3.廣泛性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僅具有平等性,而且在內容上具有廣泛性。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就是指自然人可以享有的各種民事權利的範圍,如人身權、財產權的範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發展的廣泛的人身權、財產權的內容,因此,自然人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事物,自由從事各種民事行為,最充分的實現自己的利益。

    4.不可轉讓性和不可拋棄性

    由於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前提條件,民事權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資格,是自然人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轉讓民事權利能力,無異於拋棄自己的生命權。當事人自願轉讓、拋棄的,法律不承認其效力。⑵

    王利明教授指出,除此之外,民事權利能力還具不可剝奪性的特點。⑶此觀點為主流觀點,認為,民事權利能力作為一種法律資格,其既不能轉讓和放棄,也不能被剝奪。⑷筆者認為,這點值得商榷。理由是,雖然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具有與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離和不可轉讓的屬性,但還是可以依法律規定並經法定程式加以限制和剝奪,如該自然人被依法剝奪生命的情況,當然也被剝奪了民事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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