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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64575890814

    形成權,通常是指以單方的形成行為,一般是單方意思表示,來影響和他人的法律關係,和確定法律關係的內容。這個概念有兩個要點,一是單方行為,二是影響法律關係。根據第二個特點,形成權可以劃分為建立法律關係的形成權、變更法律關係的形成權及撤銷法律關係的形成權。建立法律關係的形成權,比如優先購買權,權利人透過向對方發出優先購買的意思表示,而在雙方之間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類似還有追認權。這樣的還有選擇之債中的選擇權,即具體規定債權債務內容的權利。另外這種情況還有,在法律規定多種救濟方式時,進行選擇,此為確定對待給付的範圍,如可以在解約和減價之間選擇,可以在延長租期和減少租金之間選擇。注意這裡指這種選擇是形成權,而不是減少租金本身是形成權!

    撤銷權,是要透過一個訴訟來實現形成權,稱“形成訴權”,廣義上也屬於形成權,雖然與僅僅依賴形成意思表示的形成權不同,但是法院的訴訟也是以形成意思表示為基礎的。實際上形成訴權的形成就是限制和約束形成權行使得結果,簡潔的說,也是一種形成權。(當然也有認為撤銷權是兼有請求權的性質,司法考試就是這麼認為的)

    所謂“可能權”,指透過權利人的意思表示,變更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權利。(形成權是變更本人與他人,可能權是變更他人與他人)。如代理權、代表權、代位權。但是這種劃分毫無意義,廣義上來說仍歸為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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