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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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aipinghushe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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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ennis的小破廠
按勞動法提前一個月辭職,也就是說你提了辭職最多公司留你一個月。但你提辭職的時候注意留下證據,比如書面辭職信交給領導,或者用郵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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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斤小哥哥
我們先分析下原因:
第一個:你很有才能,老闆不想錯過,那麼鑑於這個基礎上,你就可以和老闆或者領導談談你離職的原因,如果能夠解決掉那麼繼續留下來,畢竟換個地方你需要做更多的準備工作,如果實在不想,那麼說明自己的觀點,適當的時候可以走法律流程。
第二個:因為公司缺人,暫時不想放你離開,這種情況可以直接走正常程式,非常規時期也可以走法律程式,正常程式就是,你提出書面離職,勞動合同法規定,一般是7天到30天作為一個工作交接時間,這個是通知他們,並不是等他們透過。
你自己好好理清思路是什麼原因不讓辭職,非要走的話就走正常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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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呼嘯風塵自逍遙
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這種一般確實是萬不得已,如若基層領導不批准,可適當越級反映具體情況,一般大領導都是脾氣好,通情達理
那說明你還有用,如果老闆連猶豫都沒有的批你辭職,那說明你在這公司沒有存在的價值。如果你有足夠生存的能力,那你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管老闆批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