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是建立於組織內部、服務於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既可用於對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又可用於對會計及相關資訊的真實、合法、完整,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經營合規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內部審計的特點 第一,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都設在個單位內部。 第二,審計的內容更側重於經營過程是否有效、各項制度是否得到遵守與執行。 第三,服務的內向性和相對的獨立性。 第四,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並且以建議性意見為主。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於1947年第一次提出了內部審計定義,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探索,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義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諮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透過應用系統的、規範的方法,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式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本部門、本單位內部的獨立機構和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的事前和事後的審查和評價。這是為加強管理而進行的一項內部經濟監督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係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特點是:①範圍和作用的側重面有所不同。內部審計既要審查會計帳目、會計行為和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更要注重審查企業的產供銷等各項經濟活動或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業務活動;不僅要實行事後審計,而且更注重實行事前審計;既要查錯防弊,起防護性作用,更要注重為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建議,起建設性作用。實施內部審計,有利於監督部門、單位遵守政府的制度法令,完善和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協助內部人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經濟而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並保證經濟資訊的正確、可靠。②從工作深度上看,內部審計機構是部門、單位常設的專職機構,熟悉部門、單位內部的情況,並有充分時間有針對性地做細緻的審查。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互合作,互為補充,是當代審計的一大特點。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可為外部審計提供可信賴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在中國,內部審計不僅是部門、單位內部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被納入審計監督體系。 內部審計機構在部門、單位內部專門執行審計監督的職能,不承擔其他經營管理工作。它直接隸屬於部門、單位最高管理當局,並在部門、單位內部保持組織上的獨立地位,在行使審計監督職責和許可權時,內部各級組織不得干預。但是,內部審計機構終屬部門、單位領導,其獨立性不及外部審計;它所提出的審計報告只供部門、單位內部使用,在社會上不起公證作用。
內部審計,是建立於組織內部、服務於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既可用於對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又可用於對會計及相關資訊的真實、合法、完整,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經營合規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內部審計的特點 第一,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都設在個單位內部。 第二,審計的內容更側重於經營過程是否有效、各項制度是否得到遵守與執行。 第三,服務的內向性和相對的獨立性。 第四,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並且以建議性意見為主。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於1947年第一次提出了內部審計定義,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探索,2001年IIA最新的第七次定義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諮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透過應用系統的、規範的方法,評價並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式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對稱。由本部門、本單位內部的獨立機構和人員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的事前和事後的審查和評價。這是為加強管理而進行的一項內部經濟監督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係 與外部審計相比,內部審計的特點是:①範圍和作用的側重面有所不同。內部審計既要審查會計帳目、會計行為和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更要注重審查企業的產供銷等各項經濟活動或行政事業單位的有關業務活動;不僅要實行事後審計,而且更注重實行事前審計;既要查錯防弊,起防護性作用,更要注重為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建議,起建設性作用。實施內部審計,有利於監督部門、單位遵守政府的制度法令,完善和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協助內部人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保護財產安全完整,經濟而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並保證經濟資訊的正確、可靠。②從工作深度上看,內部審計機構是部門、單位常設的專職機構,熟悉部門、單位內部的情況,並有充分時間有針對性地做細緻的審查。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互合作,互為補充,是當代審計的一大特點。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可為外部審計提供可信賴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工作量。在中國,內部審計不僅是部門、單位內部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作為國家審計的基礎,被納入審計監督體系。 內部審計機構在部門、單位內部專門執行審計監督的職能,不承擔其他經營管理工作。它直接隸屬於部門、單位最高管理當局,並在部門、單位內部保持組織上的獨立地位,在行使審計監督職責和許可權時,內部各級組織不得干預。但是,內部審計機構終屬部門、單位領導,其獨立性不及外部審計;它所提出的審計報告只供部門、單位內部使用,在社會上不起公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