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供養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供養人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1、男性60週歲以上,女性50週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週歲以上);
2、年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
3、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供養人死亡時,被供養人尚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被供養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式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並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花名冊》。如果供養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放;如果供養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發放。 相關法律知識: 遺囑補助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物件中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優撫物件的生活問題,給予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並建立了撫卹金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優[2008]446號)檔案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優撫物件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後烈士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80元/月,農村430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25元/月,農村420元/月;病故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595元/月,農村405元/月。
當供養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供養人需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1、男性60週歲以上,女性50週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週歲以上);
2、年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
3、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供養人死亡時,被供養人尚不符合以上條件,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如果被供養人符合條件,可到保險事業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保險處稽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程式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並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稽核花名冊》。如果供養人是離休人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保險處直接發放;如果供養人在退休或在職期間死亡,被供養人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供養人所在單位發放。 相關法律知識: 遺囑補助 民政部門負責的優撫物件中遺屬是指: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優撫物件的生活問題,給予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並建立了撫卹金自然增長機制。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優[2008]446號)檔案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優撫物件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後烈士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80元/月,農村430元/月;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625元/月,農村420元/月;病故軍人遺屬撫卹補助金標準是城鎮595元/月,農村40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