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就是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或者離退休人員去世後,由企業或者人社部門發放給親屬的供養生活費。具體人員範圍是:
一、祖父、父、夫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十六歲;
四、孫子女年未滿十六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五、 工人職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男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女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須依靠工人職員本人供養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養直系親屬論。
六、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後,其遺腹子得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七、 工人職員的供養直系親屬,如不與工人職員同在一處居住,須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確須依靠工人職員供養,方得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九、職工之母、妻不滿50週歲,有勞動能力,可透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能夠維持相當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應列為該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如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收入來源,確係由職工本人提供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列為該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
十、子女滿十六歲繼續在中學(包含職業中專、中學)就讀人員。
具體補助金額各地不一樣,只有諮詢當地人社部門,一般在社會化管理科。
簡單的說,就是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或者離退休人員去世後,由企業或者人社部門發放給親屬的供養生活費。具體人員範圍是:
一、祖父、父、夫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十六歲;
四、孫子女年未滿十六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五、 工人職員自幼依靠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男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女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須依靠工人職員本人供養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養直系親屬論。
六、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後,其遺腹子得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七、 工人職員的供養直系親屬,如不與工人職員同在一處居住,須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確須依靠工人職員供養,方得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九、職工之母、妻不滿50週歲,有勞動能力,可透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能夠維持相當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應列為該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如經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它收入來源,確係由職工本人提供收入維持基本生活的,可列為該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
十、子女滿十六歲繼續在中學(包含職業中專、中學)就讀人員。
具體補助金額各地不一樣,只有諮詢當地人社部門,一般在社會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