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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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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何由之
不負刑事責任和不立案,不起訴或宣判無罪,四個法律表述語歸屬於不同的司法執行機關來實施。
一,不負刑責:主要是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在偵查詢問“甄別”過程中,首先被告人年齡不到16週歲,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重大的傷害後果,可以讓監護人嚴格管理,使之不能再犯。是法律人性化的提現。
其次,有精神病史和患有精神病,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根本就不清楚。是不追究刑責的,同時要求監護人嚴格管理,如果被害人損失太大,監護人有責任承擔部分刑事責任和賠償。
不負刑責一般在公安機關就“了結”啦!
二,不立案,公檢法都有決定的法律權力。案情輕微,不予追究刑責;也有雙方當事人“和解”了,不要求司法部門進一步介入,同時對社會沒有危害。因此,司法機關就不介入調查,以不立案來對待。
三,不起訴,是檢方的權力。公安機關將偵查所得報送檢方,檢方在審查中,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夠“刑法”條款,要麼補充偵查,要麼“釋放”或者採取其它法律程式。總之,現有證據不足予判決“刑罰”,就“不起訴”了!
四,宣判無罪,是法院的權力,法庭在開庭質證,原告,被告和辯護人及檢方公訴過程中。認定檢方的起訴意見,無法“立足”。就只能宣判“無罪”了。不過檢方可以抗訴。
都不是一回事,性質不一樣。
不負刑事責任
不負刑事責任,是指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因為年齡或者精神問題,不負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比如中國刑法規定,凡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另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不立案
所謂不立案,一般是指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在接受報案、舉報、控告,受理立案材料後,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比如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時,會做出不立案決定。比如像范冰冰逃稅案那樣,只要故意逃稅,數額達到了五萬以上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接受稅務機關處罰,積極繳納款項,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警方不會立案處理。這個刑法的嚴格規定,不是僅僅是對范冰冰如此,對所有的逃稅者,都是如此。
不起訴
所謂不起訴,是指檢察院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無需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包括三種,一是法定不起訴,即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比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顯著輕微,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是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三是對於已經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兩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則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無罪判決
無罪判決時由法院作出的,即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比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犯罪行為但因為年齡、精神問題不負刑事責任的,宣告無罪。
免予刑事處罰
對於在審判階段,法院認定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判決有罪,但是免予刑事處罰。注意,這是一種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是兩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