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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阿嘛

    程頤的哲學,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命題,對宋明哲學發生了很大影響。雖然二程都以理作為哲學的最高範疇,但程顥是以心解理,開了以後陸王心學一派。程頤一般是把理與氣相對來論述的,開了以後朱學一派。

    程顥(1032~1085)

      中國北宋思想家,理學奠基者。字伯淳。學者稱明道先生。河南洛陽人。嘉祐年間舉進士後,任鄠縣及上元縣主簿、晉城令。有治績,官至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裡行。曾參與王安石變法,後因反對新法,被貶至洛陽任京西路提點刑獄。與先後被貶至洛陽的文彥博、呂公著、司馬光等相互聯絡,繼續反對新法。哲宗即位,司馬光執政,薦程顥為宗正寺丞,未及行即病逝。嘉定十三年(1220),賜諡純公。淳祐元年(1241)封河南伯,從祀孔子廟庭。程顥早年受父程珦之命,與弟程頤和周敦頤問學,由此立志於孔孟之道,又泛覽諸家。由於他和程頤長期在洛陽講學,故他們的學說亦被稱為洛學。程顥提出“天者理也”的命題。他把理作為宇宙的本原。就天道的內容來說,程顥形容它是“生”,謂世界生生不已,充滿生意,提出“天只是以生為道”,故“天地之大德曰生”。他認為生是天道,是天地之心,於是稱天道為仁。按程顥的說法,在生生不已的天道之下,透過陰陽二氣的絪縕化生,產生天地萬物,人只不過是得天地中正之氣。故“人與天地一物也”。因此對於人來說,要學道,首先要認識天地萬物本來就與我一體的這個道理。人能明白這個道理,達到這種精神境界,即為“仁者”。故說“仁者渾然與萬物同體”。他並不重視觀察外物,認為人心自有“明覺”,具有良知良能,故自己可以憑直覺體會真理。程顥哲學的主要內容是關於道德修養的學說。他追求所謂渾然一體的精神境界,在方法上是透過直覺冥會,達到所謂物我合一。

    程頤(1033~1107)

      中國北宋思想家,理學創立者之一。字正叔。河南洛陽人。學者稱伊川先生。十四五歲時,與兄程顥同學於周敦頤。在遊太學時,作《顏子所好何學論》,主管太學的胡瑗驚異其才。王安石當政時,未被起用,與兄程顥在洛陽講學。司馬光執政時,被薦為崇政殿說書,與修國子監條規。在為哲宗侍講期間,敢以天下為己任,議論褒貶,無所顧忌,聲名日高,從遊者日眾。其後,程頤因反對司馬光的新黨執政而被貶,任西京國子監守。不久削職,被遣送至四川涪州,交地方管制。程頤在被貶期間,完成著作《周易程氏傳》。徽宗即位,得以赦免,但不久又受排斥,遂隱居龍門,遣散門徒,不久病死於家。至南宋,追諡正公。在哲學上,程頤與程顥以“理”為最高範疇,以“理”為世界本原。程頤認為,理是創造萬事萬物的根源,它在事物之中,又在事物之上。他認為,道即理,是形而上的,陰陽之氣則是形而下的。離開陰陽就無道,但道不等於是陰陽,而是陰陽之所以然,“所以陰陽者,是道也”。他明確區分了形而上與形而下,以形而上之理為形而下之器存在的根據。他又從體用關係論證了理和事物的關係,認為理是“體”,而事物是“用”。程頤承認事事物物都有其規律,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萬事萬物之所以然,都有其理。他進一步認為,“一物之理即萬物之理”,天地間只有一個理,這理是永恆長存的。這樣,他就把事物的規律抽象化、絕對化,使之成為了獨立的實體。程頤承認每一事物發展到一定限度,即向反面轉化。他說:“物極必反,其理須如此。”他還提出物皆有對的思想,說:“天地之間皆有對,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這反映了他的辯證法觀點。關於人性問題,程頤以為人的本性,即是人所稟受的理,於是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題。他認為,性無不善,人所以有善與不善,是由於才的不同。才是由氣而來的,氣有清濁不同,故才也有善與不善之分。只講本然的善性,不能說明人何以有惡;只講氣稟之性,則不能說明人性本善。程頤論述為學的方法時提出自己的格物致知說。認為格物即是窮理,即窮究事物之理;最終達到所謂豁然貫通,就可以直接體悟天理。他所講的窮理方法主要是讀書、論古今人物、應事接物等。關於知、行關係問題,程頤主張以知為本,先知後行,能知即能行,行是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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