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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拳超人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 2 # 諸葛不孔明

    首先,糾正一個名詞,您這種情況應該叫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

    其次,如果您想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那麼您應該到醫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起訴前您應當準備好起訴狀(書寫您母親的整個就醫的過程,目前的損害事實以及你們主張賠償金額及其計算明細,具體的格式您可以在網路上搜索),永州市人民醫院就診的所有病例材料(包括所有的醫生書寫的病程記錄、檢查結果,您在醫院可能只能影印到檢查結果及出入院記錄,那麼您就提交這麼多,待起訴以後由醫院來提交其他的病歷記錄並且法院會複製給你們一份),後來到長沙市第一醫院住院病歷(這裡需要的病歷包括出入院記錄、手術記錄、檢查結果,這些內容你們自己去該醫院都是可以影印到的)。

    最後,如果法院經審查後給予立案,那麼會委託進行鑑定以確定醫方是否需要負責任。目前在中國主要分為兩種形式,1,醫療事故鑑定,是由醫院所在地的醫學會來完成,會組織當地醫學專家若干名來進行鑑定,鑑定結論可以反映出是否構成了醫療事故,醫方負有何種的責任。但是醫療事故是由一定的標準限制的,也就是說損害後果需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構成。2,醫療過失鑑定,由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完成鑑定,可以跨省委託,可以得出鑑定結論為醫方是否存在過錯,該過錯與你母親目前的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此種鑑定由司法鑑定人來完成,當然目前鑑定機構繁多,水平參差不齊,建議您選擇高校或是全國權威的機構以保證鑑定結果的可靠性。

  • 3 # 錦超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步驟三:發生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

  • 4 # an艾尼科技

    基本事項:

    1、案由的選擇

    醫方只能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之訴。

    2、受理條件

    (1)有醫患關係;(2)醫療行為違法、違規;(3)患者有損害後果;(4)醫療違法、違規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有之間因果關係;(5)患者有經濟損失;(6)在訴訟時效內。

    3、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證據

    就診資料(包括門、急診、住院病史,各種檢驗申請單,醫藥費清單,注射證明,外配處方)、護理證明、誤工及收入證明、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喪葬費單據、撫養/贍養/扶養證明、傷殘用具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公信證據除外)。

    一審程式

    1、管轄法院

    醫方如提起醫療技術服務合同之訴,可選擇患方所在地或醫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2、證據保全

    為防止醫療機構偽造、隱匿、篡改、銷燬病史或者防止屍體、檢驗標本等滅失或為了查閱和複製涉案證據,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和調取申請。

    3、證據交換與質證

    ⑴審查病史資料是否完整;⑵審查病史資料書寫是否符合《病史書寫規則》;⑶決定是否申請司法文檢鑑定;⑷確定是否存在鑑定不能的情形。

    4、行為能力鑑定

    對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處於神志不清的醫患糾紛案件,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為能力司法鑑定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鑑定材料

    5、司法文檢鑑定

    病史資料或其他證據有偽造、塗改、新增或其它違反《病史書寫規則》的,律師應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檢鑑定申請。文檢鑑定專案一般包括:簽名筆跡鑑定、是否連續書寫筆跡鑑定、新增、篡、塗改筆跡鑑定等。

    6、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患糾紛案件,法院一般委託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對首次鑑定書不服的,律師應當協助當事人在收到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再次鑑定申請。首次、再次鑑定意見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對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鑑定意見進行補充鑑定。與訴前當事人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相比,法院委託鑑定能夠及時發現檢材上的問題。

    7、過錯及因果關係鑑定程式

    一般在不構成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的情形下或雖構成醫療事故但鑑定意見在認定過錯範圍方面過於狹窄,同時透過質證發現鑑定意見與本案的客觀事實及診療規範、常規等相沖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機關內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程式。

    8、傷殘等級鑑定程式

    為證明患方實際發生損害結果涉及的經濟賠償範圍,根據《民法通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規定而向法院申請提起的一種鑑定程式。

    9、營養期限鑑定程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用於住院期間的醫療伙食或出院後的營養調理而發生的費用,其計算期限必須針對具體的不良後果由鑑定部門作出鑑定。

    10、護理期限鑑定程式

    發生不良反應不論是否構成傷殘等級,該不良反應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須依賴生活護理的,其護理期限應當由鑑定部門作出鑑定。

    11、醫療依賴鑑定程式

    對醫療過失行為造成患者傷殘,為維持或恢復組織、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繼續治療並已形成護理、藥物或其它醫療依賴的,對於醫療依賴的期限及費用,應當由司法鑑定機構透過鑑定和評估確定。

    二審程式

    1、提起理由

    (1)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服;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判決;

    (3)認為一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如為給予當事人充分的鑑定權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1)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

    (2)不服一審裁定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或二審法院遞交上訴狀。

    3、庭審要點

    必須以一審認定的事實及判決理由為切入點,以二審觀點為重點,尋求突破。

    再審程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生效判決、裁定的;

    (2)原生效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3)原生效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有錯誤的;

    (4)原一、二審法院違反法定程式;

    (5)其他理由。

    2、提起時間

    在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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