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施工圖包含以下內容: 結構總說明、基礎佈置圖、承臺配筋圖、地梁佈置圖、各層柱佈置圖、各層柱配筋圖、各層梁配筋圖、屋面梁配筋圖、樓梯屋面梁配筋圖、各層板配筋圖、屋面板配筋圖、樓梯大樣、節點大樣。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結構部分: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檔案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圖紙目錄。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製圖紙,後列選用的重複利用圖和標準圖。 結構設計總說明。每一單項工程應編寫一份結構設計總說明,對多子項工程應編寫統一的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以鋼結構為主或包含較多的鋼結構時,應編制鋼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較簡單時,亦可將總說明的內容分散寫在相關部分的圖紙中。
1)工程地點、工程分割槽、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割槽)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2)自然條件:基本風壓、基本雪壓、氣溫(必要時提供)、抗震設防烈度等;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4)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要時提供);
5)風洞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6)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書面要求;
7)初步設計的審杳、批覆檔案;
8)對於超限高層建築.應有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9)採用樁基礎時,應有試樁報告或深層半板載荷試驗報告或基岩載荷板試驗報告(若試樁或試驗尚未完成,應註明樁基礎圖不得用於實際施工)。
10)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1)圖紙中標高、尺寸的單位; 2)設計±0.000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值; 3)當圖紙按工程分割槽編號時,應有圖紙編號說明; 4)常用構件程式碼及構件編號說明; 5)各類鋼筋程式碼說明,型鋼程式碼及截面尺寸標記說明; 6)混凝土結構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方法時,應註明所採用的標準圖名稱及編號或提供標準圖。 應說明下列建築分類等級及所依據的規範或批文: 1)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3)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4)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 5)地下室防水等級; 6)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類別、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和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7)建築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 8)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 1)樓(屋)面面層荷載、吊掛(含吊頂)荷載; 2)牆體荷載、特殊裝置荷載; 3)樓(屋)面活荷載; 4)風荷載(包括地面粗糙度、體型係數、風振係數等); 5)雪荷載(包括積雪分佈係數等); 6)地震作用(包括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場地特徵週期、結構阻尼比、地震影響係數等); 7)溫度作用從地下室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引數。 1)結構整體計算及其他計算所採用的程式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 2)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高層建築整體計算的嵌固部位等。 1)混凝土強度等級、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輕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級;註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2)砌體的種類及其強度等級、幹容重,砌築砂漿的種類及等級,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3)鋼筋種類、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其他特殊要求(如強屈比等); 4)成品拉索、預腕力結構的錨具.成品支座(如各類橡膠支座、鋼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產品的參考型號、主要引數及所對應的產品標準; 5)鋼結構所用的材料見本條第10款。 1)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概況,各主要土層的壓縮模量及承載力特徵值等;對不良地基的處理措施及技術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涼深度等; 2)註明基礎形式和基礎持力層;採用樁基時應簡述樁型、樁徑、樁長、樁端持力層及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要求,設計所採用的單樁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 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和水平承載力)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設計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間的降水要求及終止降水的條件等; 4)基坑、承臺坑回填要求; 5)基礎大體積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當有人防地下室時,應圖示人防部分與非人防部分的分界範圍。 1)各類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及其受力鋼筋的保護層最小厚度; 2)鋼筋錨固長度、搭接長度、連線方式及要求;各類構件的鋼筋錨固要求; 3)頂應力構構採用後張法時的孔道做法及佈置要求、灌漿要求等;預應力構件張拉端、固定端構造要求及做法,錨具防護要求等; 4)預心力結構的張拉控制應力、張拉順序、張拉條件(如張拉時的混凝土強度等)、必要的張拉測試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條件; 6)後澆帶或後澆塊的施工要求(包括補澆時間要求); 7)特殊構件施工縫的位置及尺寸要求; 8)預留孔洞的統一要求求(如補強加固要求),各類預埋件的統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概述採用鋼結構的部位及結構形式、主要跨度等; 2)鋼結構材料:鋼材牌號和質量等級,及所對應的產品標準;必要時提出物理力學效能和化學成分要求;必要時提出其他要求,如強屈比、Z向性能、碳當量、耐候效能、交貨狀態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種鋼材的焊接方法及對所採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註明螺栓種類、效能等級,高強螺栓的接觸回處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係數,以及各類螺栓所對應的產品標準; 5)焊釘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 6)應註明鋼構件的成形方式(熱軋、焊接、冷彎、冷壓、熱彎、鑄造等),圓鋼管種類(無縫管、直縫焊管等); 7)壓型鋼板的截面形式及產品標準; 8)焊縫質量等級及焊縫質量檢查要求; 9)鋼構件製作要求; 10)鋼結構安裝要求,對跨度較大的鋼構件必要時提出起拱要求;
11)塗裝要求:註明除鏽方法及除鏽等級以及對應的標準;註明防腐底漆的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產品要求;當存在中間漆和麵漆時,也應分別註明其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註明各類鋼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防火塗料類犁及產品要求;註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維護要求;
12)鋼結構主體與圍擴結構的連線要求;
13)必要時,應提出結構檢測要求和特殊節點的試驗要求。 1)砌體牆的材料種類、厚度,填充牆成牆後的牆重限制; 2)砌體填充牆與框架粱、柱、剪力牆的連線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3)砌體牆上門窗洞口過樑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4)需要設定的構造柱,圈樑(拉梁)要求及附圖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1)沉降觀測要求; 2)大跨度結構及特殊結構的檢測或施工安裝期間的監測要求; 3)高層、超高層結構根據情況補充日照變形觀測等特殊變形觀測要求。 基礎平面圖 1 繪出定位軸線、基礎構件(包括承臺、基礎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標高、構件編號;基礎底標高不同時,應繪出放坡示意圖;表示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及寬度。 2 標明砌體結構牆與牆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混凝土結構可另繪結構牆、柱平面定點陣圖,並註明截面變化關係尺寸。 3 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裝置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預留孔與預埋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4 需進行沉降觀測時註明觀測點位置(宜附測點構造詳圖)。 5 基礎設計說明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持力層j檢測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上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6 採用樁基時,應繪出樁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樁編號;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製試樁定位平面圖。 7 當採用人工複合地基時.應繪出複合地基的處理範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佈置及其材料和效能要求、構造詳圖;註明複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控制值等有關引數和檢測要求。 當複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基礎設計方應對經處理的地基提出承載力特徵值和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應的檢測要求。
結構施工圖包含以下內容: 結構總說明、基礎佈置圖、承臺配筋圖、地梁佈置圖、各層柱佈置圖、各層柱配筋圖、各層梁配筋圖、屋面梁配筋圖、樓梯屋面梁配筋圖、各層板配筋圖、屋面板配筋圖、樓梯大樣、節點大樣。 《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結構部分: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結構專業設計檔案應包括圖紙目錄、設計說明、設計圖紙、計算書。 圖紙目錄。應按圖紙序號排列,先列新繪製圖紙,後列選用的重複利用圖和標準圖。 結構設計總說明。每一單項工程應編寫一份結構設計總說明,對多子項工程應編寫統一的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以鋼結構為主或包含較多的鋼結構時,應編制鋼結構設計總說明。當工程較簡單時,亦可將總說明的內容分散寫在相關部分的圖紙中。
1)工程地點、工程分割槽、主要功能;
2)各單體(或分割槽)建築的長、寬、高,地上與地下層數,各層層高,主要結構跨度,特殊結構及造型,工業廠房的吊車噸位等。 1)主體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2)自然條件:基本風壓、基本雪壓、氣溫(必要時提供)、抗震設防烈度等;
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4)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要時提供);
5)風洞試驗報告(必要時提供);
6)建設單位提出的與結構有關的符合有關標準、法規的書面要求;
7)初步設計的審杳、批覆檔案;
8)對於超限高層建築.應有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9)採用樁基礎時,應有試樁報告或深層半板載荷試驗報告或基岩載荷板試驗報告(若試樁或試驗尚未完成,應註明樁基礎圖不得用於實際施工)。
10)本專業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所採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 1)圖紙中標高、尺寸的單位; 2)設計±0.000標高所對應的絕對標高值; 3)當圖紙按工程分割槽編號時,應有圖紙編號說明; 4)常用構件程式碼及構件編號說明; 5)各類鋼筋程式碼說明,型鋼程式碼及截面尺寸標記說明; 6)混凝土結構採用平面整體表示方法時,應註明所採用的標準圖名稱及編號或提供標準圖。 應說明下列建築分類等級及所依據的規範或批文: 1)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2)地基基礎設計等級; 3)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4)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 5)地下室防水等級; 6)人防地下室的設計類別、防常規武器抗力級別和防核武器抗力級別; 7)建築防火分類等級和耐火等級; 8)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 1)樓(屋)面面層荷載、吊掛(含吊頂)荷載; 2)牆體荷載、特殊裝置荷載; 3)樓(屋)面活荷載; 4)風荷載(包括地面粗糙度、體型係數、風振係數等); 5)雪荷載(包括積雪分佈係數等); 6)地震作用(包括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場地特徵週期、結構阻尼比、地震影響係數等); 7)溫度作用從地下室水浮力的有關設計引數。 1)結構整體計算及其他計算所採用的程式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 2)結構分析所採用的計算模型、高層建築整體計算的嵌固部位等。 1)混凝土強度等級、防水混凝土的抗滲等級、輕骨料混凝土的密度等級;註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2)砌體的種類及其強度等級、幹容重,砌築砂漿的種類及等級,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3)鋼筋種類、鋼絞線或高強鋼絲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其他特殊要求(如強屈比等); 4)成品拉索、預腕力結構的錨具.成品支座(如各類橡膠支座、鋼支座、隔震支座等)、阻尼器等特殊產品的參考型號、主要引數及所對應的產品標準; 5)鋼結構所用的材料見本條第10款。 1)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概況,各主要土層的壓縮模量及承載力特徵值等;對不良地基的處理措施及技術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涼深度等; 2)註明基礎形式和基礎持力層;採用樁基時應簡述樁型、樁徑、樁長、樁端持力層及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深度要求,設計所採用的單樁承載力特徵值(必要時 尚應包括豎向抗拔承載力和水平承載力)等; 3)地下室抗浮(防水)設計水位及抗浮措施,施工期間的降水要求及終止降水的條件等; 4)基坑、承臺坑回填要求; 5)基礎大體積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6)當有人防地下室時,應圖示人防部分與非人防部分的分界範圍。 1)各類混凝土構件的環境類別及其受力鋼筋的保護層最小厚度; 2)鋼筋錨固長度、搭接長度、連線方式及要求;各類構件的鋼筋錨固要求; 3)頂應力構構採用後張法時的孔道做法及佈置要求、灌漿要求等;預應力構件張拉端、固定端構造要求及做法,錨具防護要求等; 4)預心力結構的張拉控制應力、張拉順序、張拉條件(如張拉時的混凝土強度等)、必要的張拉測試要求等; 5)梁、板的起拱要求及拆模條件; 6)後澆帶或後澆塊的施工要求(包括補澆時間要求); 7)特殊構件施工縫的位置及尺寸要求; 8)預留孔洞的統一要求求(如補強加固要求),各類預埋件的統一要求; 9)防雷接地要求。 1)概述採用鋼結構的部位及結構形式、主要跨度等; 2)鋼結構材料:鋼材牌號和質量等級,及所對應的產品標準;必要時提出物理力學效能和化學成分要求;必要時提出其他要求,如強屈比、Z向性能、碳當量、耐候效能、交貨狀態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種鋼材的焊接方法及對所採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註明螺栓種類、效能等級,高強螺栓的接觸回處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係數,以及各類螺栓所對應的產品標準; 5)焊釘種類及對應的產品標準; 6)應註明鋼構件的成形方式(熱軋、焊接、冷彎、冷壓、熱彎、鑄造等),圓鋼管種類(無縫管、直縫焊管等); 7)壓型鋼板的截面形式及產品標準; 8)焊縫質量等級及焊縫質量檢查要求; 9)鋼構件製作要求; 10)鋼結構安裝要求,對跨度較大的鋼構件必要時提出起拱要求;
11)塗裝要求:註明除鏽方法及除鏽等級以及對應的標準;註明防腐底漆的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產品要求;當存在中間漆和麵漆時,也應分別註明其種類、乾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註明各類鋼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防火塗料類犁及產品要求;註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維護要求;
12)鋼結構主體與圍擴結構的連線要求;
13)必要時,應提出結構檢測要求和特殊節點的試驗要求。 1)砌體牆的材料種類、厚度,填充牆成牆後的牆重限制; 2)砌體填充牆與框架粱、柱、剪力牆的連線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3)砌體牆上門窗洞口過樑要求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4)需要設定的構造柱,圈樑(拉梁)要求及附圖或註明所引用的標準圖。 1)沉降觀測要求; 2)大跨度結構及特殊結構的檢測或施工安裝期間的監測要求; 3)高層、超高層結構根據情況補充日照變形觀測等特殊變形觀測要求。 基礎平面圖 1 繪出定位軸線、基礎構件(包括承臺、基礎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標高、構件編號;基礎底標高不同時,應繪出放坡示意圖;表示施工後澆帶的位置及寬度。 2 標明砌體結構牆與牆垛、柱的位置與尺寸、編號;混凝土結構可另繪結構牆、柱平面定點陣圖,並註明截面變化關係尺寸。 3 標明地溝、地坑和已定裝置基礎的平面位置、尺寸、標高,預留孔與預埋件的位置、尺寸、標高。 4 需進行沉降觀測時註明觀測點位置(宜附測點構造詳圖)。 5 基礎設計說明應包括基礎持力層及基礎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持力層j檢測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上的處理措施與要求,以及對施工的有關要求等。 6 採用樁基時,應繪出樁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樁編號;先做試樁時,應單獨繪製試樁定位平面圖。 7 當採用人工複合地基時.應繪出複合地基的處理範圍和深度,置換樁的平面佈置及其材料和效能要求、構造詳圖;註明複合地基的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控制值等有關引數和檢測要求。 當複合地基另由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時.基礎設計方應對經處理的地基提出承載力特徵值和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應的檢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