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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光冬眠

    談點個人看法,不一定對,也不可能談的那麼全面,敬請大家擔諒。

    一,聯絡不上原著作品本人的,最好你不要著急使用,因為這個事涉及到板權的問題,未經原著作本人同意,你就冒失的改編劇本,將來你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於情於法都不合適。

    二,也有人說,在改編劇本的前或者是後面,用文字說明情況,列舉原因並且承擔相關責任。還有人說可以登報說明情況,三個月以後就可以使用了,至於這個提議是否可行,困我本人不是律師,解釋不了是否妥當,個人認為這些最後都要看著作本人的態度了,如果能夠諒解你,則萬事大吉,如果在某些問題上達不成一致,最後還是要有麻煩的。

    三,國家各個方面的法律正在不斷完善,好多法律也在逐步細化過程中,作為我們普通公民及公司,不可能對法律知識瞭如指掌。無論遇到任何重要事情,應儘量找幾名律師分別諮詢一下,以便做到心中有數,然後按照法律程式去執行比較穩妥。

  • 2 # 聖蓮學堂

    這是一個涉及版權問題的話題,絕不僅僅是因為違犯版權法之後我們會違法,聯絡原著作者也是對原作者的尊重,而今天我們可能面臨聯絡不上原著作者的問題。不過說實話,這個問題確實很難回答。相比於有人提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來說,這個問題也許就顯得簡單。

    如果一部作品,我們想要去改變的時候,嚴格來說,原則上應該在改編作品之前就聯絡作者,做到這一點是最好的結果,當然事情肯定不像我,我們想象的那麼順利,難免會出現各種因素導致無法實現這個結果。

    可我們內心又非常想做這件事,我們覺得這是一部好作品,很想自己親自完成這一次的改編劇本,如果我們確確實實已經透過各種途徑嘗試聯絡原作者,後來還是沒有找到原作者本人,畢竟創作劇本也是需要有一段時間才能完成,如果我們內心真正的做到非常尊重原著者,並且自己堅信一定可以圓滿完成這次任務,因為我們自己是不願意放棄這個想法,也許最後我們只能是一邊各種途徑尋找原作者,一邊開始做改編劇本的相關準備,正確的做法是一定要儘量先聯絡到原作者以後,獲得原作者的授權許可了,然後我們再開始改變劇本,我們聯絡不上原作者,自己又不願意放棄,那隻能是在對內心的研究者真正尊重的前提下,特別是絕不有任何思考的主觀故意成分扭曲原著,如果能做到這一點,也許就可以在尋找作者的同時開始做改變劇本前的準備。其實產生這個想法和行為是一個錯誤,不過我們自己又不願意放棄,確確實實不是故意想要侵權,那隻能是這樣。

    為什麼我們一直沒有找到原作者?只要原作者是現代人,大多數都會有各種的途徑可能會留下資訊,我們首先需要梳理和收集一個資訊,這部作品出自哪裡?和這部作品相關的所有位置,相關資訊我們是不是已經收集完整了?如果已經完整收集了這部作品的所有資訊,比如一些平臺他們總是有作者的相關聯絡方式,現在早已不是以前,即使是網際網路都同時大多是執行實名制,大多數的可能性應該是找到原作者不會太難,一個人走過總會留下一些腳印,就比如說一個人做壞事,難免會留下指紋腳印之類的資訊,更何況我們普通人並沒有做壞事,我們不需要刻意過度的隱瞞自己,那是做壞事的人經常清理痕跡都清理不乾淨,我們是遵紀守法的人不需要清理痕跡,只要我們找對地方,總是可以有機會找到原著作者。

    前面說了在尋找原作者的同時或者考慮開始改編前的準備,假設我們自己就是影視公司或者或者手裡有相關資源,並且已經找到了投資者也很急迫,希望儘早的事把這部作品實現成為影視作品,我們在實在聯絡不上原作者的時候,提前做相關的準備,也有一個好處,雖然這樣做法嚴格來講也有很大錯誤,前面已經多次強調,我們內心實在不願意放棄這件事,那我們可能只能這樣才能給自己一個交代,我們一直在同時聯絡原作者,我們也有一些改編前的相關準備,一旦聯絡上原作者以後,我們這些改變前的準備就可以有了用武之地,我們把自己的一些改編劇本方案或者相關想法,同時和原作者提出來,這樣也許可以提升原著者儘快授權的成功率,因為很多人都可能在期待著這件事的實現,只有獲得原作者的許可了,我們才能大膽的加足馬力前進,那時候我們心裡沒有任何的負擔,沒有心理負擔的狀態,才有助於創作更加優秀的作品。

    版權問題是一個很嚴肅的話題,事先徵得原作者授權許可,這是對作者實實在在的尊重具體表現,有時候確實事情不像自己想象的那麼順利,當我們尋找原作者的時候,有可能始終沒有辦法找到,這次我也不要太過焦急。我們現在都知道,娛樂圈事很容易引人注目的行業,所以我們從事這個行業的工作人員,不管是歌手演員或者是幕後職員,即使是暫時並不出名,都必須應該做到盡最大可能和盡最大努力,注意自己帶給社會的影響,我們應該記得蝴蝶效應,所以我們的所有相關決定一定要謹慎,儘可能的預防各種潛在的可能會對社會產生各類負面影響,我們經常在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我們既然從事了這個容易招蜂引蝶的行業,就更加需要特別注意。

    現在網際網路非常發達,網際網路越來越深入人心了,網際網路覆蓋的人群範圍越來越走向全面,而今天我們想要改編某個作者的作品,暫時又聯絡不上原作者,但我沒有真誠的想要親自來完成這次創作任務,因為我們相信自己可以做好,那我們完全可以依靠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尋找原作者或作品知情人,前面也多次提到,同時或者也可以開始做改變劇本的準備,一方面是方便找到原作者和作者溝通,另外也是在找到原作者以後,提前已經準備好了,可以更快速的投入到創作當中,畢竟搞創作的過程其實也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想要實現經典作品有時候需要時間沉澱,也不能太過心急。

    現實生活中各種可能性都有發生的機會,情況下找到一個作者很簡單,最多就是經歷一點曲折,總有極少數的情況,也許找到原作者真的很難,改編劇本這是個好事情,我們一定要有足夠定力,儘量要避免先犯錯了然後又做無意義的解釋這種事情,或許即使是暫停改編劇本的計劃,也遠遠勝於先侵權後道歉。

    透過新聞媒體或網際網路聯合行動,尋找原作者難度應該會降低許多,有些釋出在網路上的作品,尋找原作者確實有難度,用某些平臺不一定有更多的作者相關聯絡資訊,雖然已經執行實名制很久了,可能會有少部分作者不一定會給平臺留下完整的聯絡方式,或者沒有及時更新聯絡方式,這就帶給尋找作者的人帶來一些難度,還是需要強調不要急躁,某一篇作品可能相關作者資訊有限,我們還可以查詢作者的其他作品,透過其他作品和相關平臺間接的尋找原作者。

    現在的一些報刊雜誌,很多都不尊重作者,比如說轉載作品的時候,雜誌的首頁有一個宣告,宣告大概意思是這樣,本刊轉載的所有作品,如果本刊物忘記了給作者發放稿酬和樣刊,請作者見到刊物以後聯絡我們,這個表述純屬耍流氓,作者都不知道有你們這個刊物的存在,或者作者根本就沒有關注你們的刊物,你們作為媒體不主動聯絡作者,你們只是把這個單方面所謂的宣告高高在上的掛起來,然後你們以為這就解決問題了嗎?或者有些人把某些作者的稿酬之類寄存到了所謂的權威機構,但是沒有人聯絡原作者,這也是耍流氓的無恥行為,作者就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使用的事情,他如何知道去找相關權威機構拿回他的稿酬?希望全社會都能尊重原創作者,希望全社會所有人都能喚醒自己的良知,因為尊重原創作者就等於尊重自己。

    不知不覺說了這麼多,可能還是有些沒有表達完整,暫時也想不到更多的話,只有一個底線原則,如果我們需要使用別人的作品,我們一定要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絕不僅僅只是因為版權法,因為我們需要做到尊重作者。即使是之前我們已經有過未經作者書面授權使用了對方的作品,不管任何形式的事使用,學習交流的型別都可以理解,特別是商業性質的使用,如果已經做了相關的事情,記得一定要儘快的主動聯絡原作者,在以後的人生道路上,寧可把改編劇本或使用別人作品相關計劃無限期暫停,也絕不可以侵犯或者傷害原創作者的權益。

    暫時就說這些,如果晚些時候又想起來其他的內容,或者還可以繼續再次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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