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海闊天空133058180

    建築行業的工人工資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可還是有那麼多欠薪的呢?其實是包工頭和公司故意拖欠的。因為他們只有拖欠了工人才會無償的討要工資而他們也附帶要工程款。我親身經歷到現在還沒要到。我2019年9月幹了一棟二次結構木工,當時說幹活完工資付清。可完工了就一直拖,我們多次討要就是不給,無奈只得向政府求助,在政府強大壓力下給一部分。在去年8月份二十多名工人爬上樓頂一天,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了讓去勞動監察大隊解決。可在勞動監察大隊等到了過春節也沒回信,去問多次只是正在辦理。中間我們多人多次去過有關部門,想過多種辦法也無效,最後手機舉報到國家信訪局又轉回本地,我去找接訪人,接訪人給甲方協調也沒解決。臘月二十六我們百十人去堵了售樓部,甲方經理說二十八在工地他監督發工資,可二十八在工地等了一天,大小領導都沒見到。無奈工人又爬樓頂,報警110到樓下給經理打電話不接,又打甲方經理,甲方經理說己準備好三百萬沒有人去拿,下面總包說欠他們三幹多萬。我又給甲方打電話說我才一萬多塊錢。甲方說錢不能給我。我只是個普通工人我又有什麼辦法啊。所以今天正月初八還沒有要到錢。

  • 2 # 江建集團王培林

    按照許多大神的說法我可以肯定地說現在的施工現場幾乎沒有欠薪現象:現在工程行業都是這樣運作的:業主包給總包總包沒工人只能包給分包或勞務公司,分包和勞務公司也沒工人只能再一次包給專業包工頭,包工頭找到工人也是談好價格直接包給工人,工人是按單價多勞多得,現在這種現象層層都有合同或協議,工人包活幹的所得你說是其工資還是其所得的工程款?如果你說是工資那勞務公司和分包公司(不含主材的那種承包)的所得是什麼?你說這個是工程款那工人包活幹的所得也應該是工程款才對,因為包工的所得也有多餘正常工資的部分,你在看看現在的施工現場還有幾個是做點工的,沒有點工的按照這些大神的說法都不能算作是工人工資了,所以說我們國家現在是幾乎沒有拖欠工資的事了,有的只是拖欠工程款而已

  • 3 # duh23333

    其實全國各個行業都存在欠薪或欠債問題。這主要是中國超速發展經濟,但原來的經濟基礎薄弱。要加速發展就只有先幹活後付錢或者先貸款後還債這樣的發展模。建築行業也是尊從這個模式在發展。

  • 4 # 什麼時候是個頭一樣

    我一直從事建築行業,記得08年以前欠薪現象很少,之後逐年增多,現在是討薪難上加難,13年左右房價開始調控,現在漲了幾倍?都是所謂的專家制定的政策,房價上漲不太懂,但是請問領導專家們,中國的建築市場少了包工頭能正常運轉嗎?存在既合理,前兩天看到相關報道說竟然法律層面不承認包工頭了,實事求是的說近幾年工資越來拖欠越嚴重和全面實行勞務公司管理制度、農民工工資實名制制度(那個農民工工資月不超5000)、增值稅抵扣等因素密切相關,如能精簡不必要的管理層(如勞務公司)、簡化報稅、承認包工頭的合法地位,必定能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談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建立人工費工程量結算標準,方便幹完活有爭議第三方可以介入結算。

    2、取消勞務公司,承認包工頭合法地位,但對包工頭這個職業要嚴格限定要求(如向勞動部門提供個人資產證明、包工頭向指定賬戶繳納保證金等證明包工頭個人經濟實力等措施)要以建築公司直接對接包工頭、包工頭對接工人,避免程式複雜。

    3、工人工資全面實行計件制工資制度,當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介入給工人結算。

    4、對建築公司法人和包工頭職業可以立法,對欠薪超過一定數額採取手段,可入刑。

    5、對農民工工資的稅務政策相應改革。

    6、繼續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由建設單位繳納變為施工單位投標前繳納(證明建築企業的經濟實力),引入保險行業對確實爛尾的專案保證工資發放。

    其實農民工討薪難的關鍵原因在於幹完活結算困難、發生爭議時各單位相互推諉(建設、施工、勞務、包工頭)沒人管,勞動監察部門不是不管而是無從下手。包工頭是行業發展自然產生的,不可替代(包工頭帶的工人絕大部分是親戚朋友)。農民工只要幹完活能順利結算,包工頭沒錢就由建築公司發放,不能解決就動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由勞動部門直接發放,並對建築公司和包工頭採取相對措施。對爛尾專案由保險公司發放。就不怕拿不到錢了。

  • 5 # 麥子161161997

    憑心而論,發生欠薪問題的不僅僅只是建築行業,幾乎所有存在農民工的行業都曾發生過欠薪問題。但是,惟獨建築行業欠薪問題最為典型,也最為嚴重,因而建築行業也成為治理欠薪問題的主戰場。

    欠薪問題由來己久,導致欠薪問題發生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企業經營困難濱臨倒閉、或由於資金不足一時難以支付等。但是,在建行業內發生欠薪問題的原因,要比其他行業複雜得多。眾所周知,在建築行業一個建設工程常常被層層轉包,導致施工企業完成支付行為的鏈條被無限拉長,在這個過程中,只要有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有可能出現欠薪的現象,即使在上游企業資金充足能夠滿足正常支付的情況下,資金常常被中途截留挪用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這樣發生欠薪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政府對欠薪問題的治理始於2003年9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有一次到重慶市考察,一個普通的農家婦女向總理反映,一家建築公司,拖欠其丈夫三年的工資,多次討要無果。溫家寶當即表示自己親自去為她討要工資,並對在場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說:“群眾無小事。”從此正式拉開了政府治理欠薪問題的帷幕。此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各部門相繼成立專門機構,集中在年底開展清欠工作,取得了極其顯著的效果,大大降低了農民工工資被長年拖欠的發生率,有力地維護疒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十多年來,政府在治理欠薪的道路上,逐步實現了由年底集中清欠到常態化、法治化治理理念的轉變和制度體系的建立。2020年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正式實施,標誌著治理欠薪問題正式步入了法治化的軌道,為徹底根治欠薪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為規範建築市場用工秩序,加強建築用工管理,維護建築企業及其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促進建築業健康持續發展,2018年5月9日,住建部印發《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自國務院批准之日起實施。

    《辦法》的出臺拉開了建設工程領域用工制度改革的序幕,也為其後的《條例》的頒佈實施提供了先期的制度保障。《辦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建立農民工實名制資訊採錄登記制度,並建立全國統一的實名制資訊管理服務平臺。如果《辦法》設定的相關制度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落實,那無疑對於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欠薪觀象發生,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不過,自《辦法》出臺和《條例》實施以來,所取得的實際效果並不明顯,多年以來形成的市場慣性並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治理欠薪的形勢依然嚴峻。

    具體在《條例》和《辦法》的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相關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貫徹落實《辦法》和《條例》的現實意義認識不足,缺乏大局意識、前瞻意識和責任意識,一些單位和部門對待治欠工作依然還停留在既往的工作思路和方式上,不能及時發現新問題、作出新舉措,權責不明、履行監管職能不力,甚至還存在吃、拿、卡、要等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

    (二)因受到利益驅動,相關市場主體不願意打破既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對貫徹落實改革措施缺乏動能,對落實《辦法》建立的各項制度消極應付,重形式、走過場。一些組織和個人依然我行我素,利用監管漏洞,擅自裁留和挪用工資專用賬戶資金,長期拖欠佔用農民工工資。

    (三)社會監督的缺位,導致欠薪問題成為隱形的社會毒瘤。實踐證明,強大社會監督一方面可以正確引導企業守法經營、糾正錯誤,另一方面也可以促進政府各行政職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中的偏差,從而充分發揮本部門的行政監管職能。一些單位和組織最畏懼自己的惡行被曝光。然而,《條例》賦予各類社會主體和組織(比如媒體、工會、共青團等)的監督職責並沒有被充分發揮,農民工與這些組織似乎存在著天然的隔閡,更無從獲取它們的幫助。

    (四)農民工是一類特殊的社會群體,受自身的知識和歷史傳統思想的影響,法律意識不強、權利意識淡薄,對現行的法律法規缺乏深入的瞭解,因此他們常常被一些組織和個人矇蔽和操弄,成為待宰的羔羊,這是一個需要社會特別關照的弱勢群體。

    欠薪問題是隱藏在社會肌體裡的一顆毒瘤,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埋下了安全隱患。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一度消失的因討薪而引發的極端行為,近期又有所抬起頭。春節前,在甘肅某地就發生一起包工頭爬上50多米的塔吊事件。

    從長遠利益和整體目標來看,根治欠薪問題需要同保持建築行業健康持續的發展這一重大歷史任務緊密結合,在建設工程領域,必須進行徹底的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完善和落實《辦法》所確立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明確並強化落實《條例》賦予的所有市場主體的各項法律責任,促進用人單位增強守法經營意識,自覺履行自身的用工主體責任。

  • 6 # qgtmcfjz

    從2015年至今包工頭欠我農民工工資經多年討薪,無結果,包工頭利用外地民工承包裝修工程,裝修結束後躲避起來,登出手機號碼,專門找外地人幹活,剝削民工的工資,時間一長包工頭暗喜,民工投訴給執法部門,查到包工頭,通知來執法部門接受處理,包工頭開耍賴起來,對這樣的包工頭,第一,支付民工工資外,加倍罰款,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拘留。

  • 7 # 斯圖卡98

    此前在建材行業,曾經幾次在每年春節前和施工隊包工頭、民工一起到開發商要錢。簡單說下個人感受,建築行業,墊資、拖欠,簡直是家常便飯。

    首先,感覺是由房地產開發這個機制原因。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是綜合公司,整合資源的中介,對上銜接ZF,拿到土地,進行審批專案,然後找設計企業,進行專案設計,再招投標招建築公司,建築公司再把具體專案分包給各個施工隊,施工隊還會再次分包給一些小的包工頭,比如這棟樓或幾棟樓的水電、木工、泥工。。最後還會找銷售公司賣房子。層層分包的結果就是,通常都是層層墊資,只要開發商不給錢,下面就不會有錢,建築工人平時都只會發一些生活費,工錢通常都會分幾次甚至好多次,在過年前、專案完工前逐步發。而開發商給錢,也都是根據專案進度發,這還是開發商有錢的前提下,如果沒錢了,就算按期保質完成進度,也沒轍

    其次,真正有錢開發商並不多,這裡的不多是指靈活資金,大部分開發商都不是恆大保利萬科這類土豪級開發商,實際很多開發商都屬於中小開發商,手上幾乎同時有幾個專案,東牆填西牆。購買土地這一塊,就是開發商大部分專案啟動資金的大頭,土地錢一交,沒多少了,幾乎都是靠建築商墊資修房,和預售回收資金,但往往預售回籠資金後,還是經常出現工人討要工資,因為很多開發商把錢轉移了,把錢投資到下一個專案或者正在進行的另一個專案,開發商就是靠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玩法。等到另一個專案預售資金回籠一部分,又拿來付這邊工程款。這點事很大原因,就是很多開發商都只有幾千萬個把億的資產,操作的卻是數億、十幾個億的多個專案。就只能讓下面企業墊,讓工人墊工資。房地產行業過去一直嚴重的蛇吞象現象。

    然後,2012年以後,政策的變化,對房地產貸款越來越嚴苛,後來銀行基本不給房地產貸款,就算開發商有其他行業,可以抵押貸款,但管控很嚴,必須專款專用。導致開發商借不到銀行的錢,就開始從社會上融資。但再怎麼弄,這都是滾雪球,拖欠的越來越多。曾經遇上小開發商,就是這種,銀行貸不了款,就去找高利貸借,結果借來的還不夠專案程序,又去到處借。更別說給工人赴工資了,這已經成了惡性迴圈。

    最後,要想解決這種事~除非,重新改變地產這個玩法。搞預售、轉包、肯定是不行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圓葉南洋參的養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