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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蒙D25777

    尋釁滋事罪犯罪情節的認定

    1.毆打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惡劣:

    (1)隨意持械毆打他人;

    (2)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輕傷等後果的;

    (3)隨意毆打多人、多次或者以未成年人為毆打物件或者以打人取樂引起公憤的;

    (4)隨意毆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多次向他人拋投石塊、汙物,引起公憤的;

    (6)隨意毆打他人屢教不改的;

    (7)其他惡劣情節。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

    (2)攔截他人造成一定範圍的群眾人心不安,影響工作、生活、教學秩序的;

    (3)當眾辱罵他人併產生惡劣影響的;

    (4)使用機動車輛追逐、攔截他人情節嚴重的;

    (5)因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6)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屢教不改的;

    (7)其他惡劣情節。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達1000元左右的;

    (2)在城鄉市場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擾亂正常經營秩序,引起公憤,造成惡劣影響的;

    (3)多次以恐嚇,威脅,要挾手段“調解”或者受人僱傭插手民間糾紛,造成嚴重後果的;

    (4)主動或受他人僱傭,使用暴力或者多次以暴力等手段相威脅討債的;

    (5)多次在營業場所消費,無正當理由拒不付款,情節惡劣的;

    (6)多人結夥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者多人結夥多次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7)因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致使停工、停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0元左右的;

    (8)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以未成年人或學生為主要侵害物件,情節惡劣的;

    (9)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屢教不改的;

    (10)其他嚴重情節。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1)在公共場所橫衝直撞,製造事端或故意製造危險訊號引起人群驚恐、逃離等或者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

    (2)故意製造障礙導致交通嚴重堵塞的;

    (3)多人結夥竄入街、巷、居民住宅區,高速駕駛機動車互相追逐,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製造噪音擾民,造成人心不安、引起公憤的;

    (4)因起鬨鬧事,造成他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

    (5)其他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情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principal和principle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