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toogr10720

      收貨一般是三方在場 收貨員,理貨員,供貨商  根據超市訂單,供貨商隨貨單,按送來的實際數量來接貨  注意把商品的數量,生產日期填好  過半的日期不接!  下面是細則:  5.1 門店各商品部門理貨員及主管負責門店商品的收貨。  5.2 配送中心收貨人員負責配送商品的收貨。  6.0作業程式:  6.1 一般商品收貨標準:  6.1.1外箱需完整無損。  6.1.2超市包裝單位需正確無誤,包裝牢固。  6.1.3送貨數量不得多於定單數量,如果供應商送貨數量超出訂單範圍,門店只按訂單數量錄入,超出部分的商品,門店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收下。  A、門店如收下超出部分的商品,則電腦系統認為多出商品屬於負銷售,門店通知採購根據超出數量補下訂單。  B、門店如因庫存情況,不收超出部分商品,則供應商應將超出部分商品拉走。  6.1.4供應商必須在定單規定送貨日期前三天或後三天送貨,否則,可以拒收。  6.1.5送貨商品描述、含量、規格等,必須與超市電腦系統中的商品描述一致。  6.1.6條形碼:送貨商品上的條形碼,必須與超市電腦系統中此商品的條形碼一致。不符合,需貼上超市店內碼,貼上店內碼的位置必須符合超市的要求。  6.1.7保質期限:一年保質期商品,必須具有2/3有效時間,一年以上保質期,必須具有1/2有效時間,否則可拒收。  6.1.8成套商品配件必須齊全。  6.1.9中文標識:進口商品上必須有中文標識。  6.1.10防偽標識:煙、酒等特殊商品,必須粘有防偽標識。  6.1.11衛生檢驗合格證:食品、部分洗化用品,必須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衛生檢驗合格證(採購收取影印件轉樓面一份日常備查)。  6.1.12 根據商品的特點或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食品應標明:質量、容量、淨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非食品應註明有關規格、成分、包裝方法、中文標示、失效日期、產地認證等。  6.2食品類商品不得出現以下情況:  6.2.1罐頭:凹凸罐,外殼生鏽,有刮痕,有油漬等。  6.2.2醃製食品:包裝破損、有液汁流出、有腐臭味道及汁液渾濁或液汁太少、真空包裝漏氣。  6.2.3、調味品:罐蓋不密封、有雜物滲入、包裝破損潮溼、有油漬。  6.2.4 食用油:漏油、包裝生鏽、油脂混濁不清、有沉澱物或泡沫。  6.2.5、飲料類:包裝不完整、有漏氣、有凝聚物或其他沉澱物、雜物、凹凸罐。  6.2.6、糖果餅乾:包裝破損或不完整、內含物破碎、受潮、有發黴、發軟現象。  6.2.7衝調飲品:包裝不完整、有破損、凹凸罐、內含物受潮成塊狀、真空包裝漏氣。  6.2.8、米及麵食:內含物混有雜物,內含物受潮結塊狀,內含物生蟲或經蟲蛀,內含物發芽或發黴。  6.3洗化、百貨類商品不得出現以下情況:  6.3.1商品有破損、斷裂、劃傷。  6.3.2外表有油漬不淨者。  6.3.3商品有瑕疵。  6.4生鮮商品收貨標準:  見《生鮮管理規範手冊》——生鮮商品收貨標準。  6.5 供應商送貨商品有如下情況之一的,可拒收:  6.5.1商品描述、含量、條碼、規格等,與訂單不相符。  6.5.2超過規定的保質期。(一年保質期,超過2|3存留時間的;一年以上保質期,超過1|2存留時間的)  6.5.3沒有按超市要求進行包裝的商品。  6.5.4外包裝破損嚴重,單品受壓變形,外表有劃痕等。  6.5.5質量問題,如奶製品中沉澱物,肉類發白發黑等情況。  6.5.6不予配合的供應商(該退貨的商品沒有退換貨的)予以拒收。  6.5.7 供應商不願卸貨,而將貨拉走者。  6.5.8成套商品配件不全者。  6.5.9直供商品無訂單。  6.5.10“三無”產品,無中文標識商品,應有防偽標誌,沒有可拒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長跑出現極點會持續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