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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8449105938

    整個徵地拆遷糾紛幾乎都是圍繞補償,作為被拆遷人的訴求就是拿到屬於自己的合理補償,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的也是在法律規定內將補償最大化,我們要做的是提高補償,並不能阻止拆遷,從我們維權數十年的經驗總結髮現一些東西被拆遷人不能觸碰,否則再想提高補償將是難上加難,今天我們徵地拆遷律師帶大家看一下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已經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就說明被拆遷人同意了協議中的補償安置所以雙方達成一致,此時雙方就受到約束力,雙方都不可隨意反悔、銷燬、修改協議內容,已經簽訂補償協議,協議不因徵收決定遭確認違法而當然無效,被徵收人也可能因此喪失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維權的權利。特別是在其已經領取補償款、入住安置房以後,再想對補償安置反悔更是難上加難。

    想必很多被拆遷人都聽過“預簽約”模式,預簽約的操作模式主要是在徵收決定作出前鼓動擬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預籤徵收補償協議,如果簽訂協議的人數達到一定比例,則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報請渠縣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如果沒有達到該比例,則徵收工作終止,雖然不是正式的同樣會對被拆遷人後續維權造成影響。

    一般出現在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中在規定期限內如果達到簽約比例的協議生效,達不到比例的協議不生效,雖然看起來預籤和正式的從內容上沒有什麼區別,只有一個比例生效條件,那麼具體達沒達到條件被拆遷人是不可控的,被拆遷人在簽訂預協時應當謹慎。我們之前的維權中發現協議中有一種叫先行搬遷拆除協議,要宣告一下這種做法是毫無法律根據的,是某些拆遷方自立的,從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就是讓被拆遷人先同意拆除房屋然後再補償,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也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也有一些地區的司法認同這種觀點。

    徵地拆遷律師認為這是給拆遷方的違法尋找藉口,給被拆遷人帶來的卻是維權難、舉證難,拿到合理補償更難,所以對於遇到這種協議的被拆遷人毫不猶豫的拒絕簽字。最後我們來說最常見的逼籤,相信所有人在遇到逼籤、強拆時都不能夠冷靜,透過暴力抵抗從而和拆遷隊發生衝突,我們完全理解被拆遷人失去家園的痛苦,但是這種做法我們是反對的,請注意這不是玩笑,在我們案例中有很多因為衝突被拆遷人被扣上帽子,最後房子被拆自己被罰款還要拘留,更不要提補償。

    拆遷律師提醒有些細節不注意都會造成後續維權困難重重,但是也不是絕非沒有希望,如果自己遇到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補償明顯偏低不能接受的,被拆遷人一定要吸取前者的教訓和經驗,及時透過有效合法的途徑為自己的權益打好保護傘,不能一意孤行在維權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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