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廠交貨(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採用EXW條件成交時,賣方的風險、責任、費用都是最小的。
F組:主要運費未付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透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採用這一交貨條件時,買方要自費訂立從指定地點啟運的運輸契約,並及時通知賣方。《2000通則》規定,若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賣方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制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即可,若交貨地是其它地點,賣方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無需卸貨。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賣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與《90通則》不同的是,《2000通則》規定,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風險、責任、費用改由買方承擔。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承擔貨物安全交至船甲板上之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艙和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平艙和理艙費用。
C組:主要運費已付
(五)成本加運費(CFR) 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3)CFR ex tackle (CFR吊鉤下交貨) 賣方承擔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接) 買方負責將貨物從目的港船艙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CIF】術語變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包括駁運費;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鉤下交接):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接):賣方不必承擔卸貨費用。【注】CIF以及CFR的區別:
(七)運費付至 (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係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注】CPT以及CFR的區別: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D組:到達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透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係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及最後一程為水上運輸的多式聯運方式。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賣方義務如下:支付運費,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承擔卸貨的責任和費用,並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下之前的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的責任、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和多式聯運。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一)工廠交貨(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採用EXW條件成交時,賣方的風險、責任、費用都是最小的。
F組:主要運費未付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透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採用這一交貨條件時,買方要自費訂立從指定地點啟運的運輸契約,並及時通知賣方。《2000通則》規定,若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所在地,賣方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制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即可,若交貨地是其它地點,賣方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無需卸貨。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賣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與《90通則》不同的是,《2000通則》規定,辦理貨物出口報關的風險、責任、費用改由買方承擔。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並承擔貨物安全交至船甲板上之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FOB】術語變形
(1)FOB 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條件辦理,賣方只負責將貨物交到碼頭港口,裝卸及平艙理艙費均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鉤下交貨):賣方承擔的費用截止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一概由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艙/船上交貨並理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於雜貨船。(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理艙費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艙/船上交貨並平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於散裝船。若買方租用自動平艙船是,賣方應退回平艙費用。(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平艙費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艙和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平艙和理艙費用。
C組:主要運費已付
(五)成本加運費(CFR) 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CFR】術語變形
(1)CFR Liner Terms(CFR班輪條件)即卸貨費按照班輪的辦法處理,即買方不予承擔。
(2)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指由賣方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位置的卸貨費,包括從輪船到碼頭轉運時可能發生的駁船費和碼頭捐稅。
(3)CFR ex tackle (CFR吊鉤下交貨) 賣方承擔貨物從艙底吊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接) 買方負責將貨物從目的港船艙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CIF】術語變形
(1)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2)CIF Landed(CIF卸至岸上):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包括駁運費;
(3)CIF Under Ex Tackle(CIF吊鉤下交接):賣方必須承擔卸貨費用;
(4)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接):賣方不必承擔卸貨費用。【注】CIF以及CFR的區別:
CIF術語要由賣方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並向買方轉讓保險單;CFR術語則由買方自行辦理投保並支付保險費,保險也容易引起爭議問題。因為按照CIF術語,賣方雖然負責投保並支付保險費,但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起,風險就由賣方轉移到買方承擔,賣方對運輸中的貨物已經不再擁有可保權益,賣方實際上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麼險別如何確定保險金額,應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否則容易在貨物遭受損失時而得不到應有得賠償而引起糾紛。
(七)運費付至 (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係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注】CPT以及CFR的區別:
(1)CPT是賣方負責安排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輸,並付運費,但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者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但在CFR術語下,賣方完成交貨時在約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不是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
(2)CPT術語可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而CFR術語僅適用於海洋和內河運輸。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D組:到達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透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係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及最後一程為水上運輸的多式聯運方式。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賣方義務如下:支付運費,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承擔卸貨的責任和費用,並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之下,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置下之前的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進口報關的責任、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本術語適用於水上運輸和多式聯運。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