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象棋專業棋手等級分計算方法:
1.2 如何確定一次比賽中原無等級分棋手的等級分“R(U)”。
1.2.1 首先確定該次比賽的平均等級分“Ra”
1.2.1a 在瑞士制或團體賽中,以原無等級分棋手所遇對手的平均等級分為準。
1.2.1b 在迴圈制比賽中,有等級分棋手和無等級分棋手的成績都要計算。比賽平均等級分R(a),按下列要求確定:
(1)確定有等級分棋手的平均等級分“R(ar)”。
(2)確定每個有等級分的棋手對所有對手的得分率“P”。然後確定他的每個對手的等級分差“d(P)”,再確定對手的平均等級分差“d(Pa)。”
(3)“N”表示對手人數。
R(a)=R(ar)-d(Pa)*n/(n+1)
1.22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勝率為50%,那麼=R(u)=R(a )。
1.23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勝率在50%以上,那麼R(u)=R(a)+每超過50%勝率半分,加12.5。
1.24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在瑞士制賽或團體賽中勝率低於50%。
R(u)=R(a)+d(P)
1.25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在迴圈制賽勝率低於50%:
R(a)=R(a)+d(P)*n/(n+1)
1.3 然後根據願無等級分棋手在若干次比賽中的平均等級分R(u),確定所要公佈的新等級分成績R(n)。例如,一名棋手在5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R(u)2280分,在10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2400分,在5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2000分,那麼R(n)=[2280*5+2400*10+2000*5]/20=2270
1.31 如果棋手的首次表現分少於2005分,其成績無效。
1.3.2 國際棋聯等級分名冊中的新等級分個位數以最接近的5或0為進位單位。
1.4 有等級分棋手等級分升降的確定:
1.4.1 確定平均等級分R(a)
在瑞士制、團體賽或個人對抗賽中,以棋手的對手平均等級分為平均等級分。
等級分差超過350分,在計算等級分時按等級分差350分對待。迴圈制比賽以包括無等級分棋手在內的總平均等級分為平均等級分(計算方法見1.21b或1.21c條款)。
1.42 1.21b或1.21c條款同樣適用於名譽等級分的計算。
1.43 R是所公佈的有等級分棋手的等級分。R-Ra=D,援用1.1b條款以確定P(D)。
1.44 W是實際得分,We是預期得分。
We=P(D)*n,該公式運用於瑞士制或個人對抗賽。
We=P(D)*(n+1)-0.5,該公式運用於迴圈制比賽。
ΔR=K(W-We)ΔR是等級分升降值。
1.44a K是遞增乘積
K=25,適用於新列入等級分名冊的棋手,一直到他至少完成30個對局賽事。
K=15,適用於等級分一直低於2400分的棋手。
K=10,棋手的正式等級分一經達到2400分,並至少已完成了30個對局的賽事,以後,他的K值永遠為10。
1.45 要確定有等級分棋手的新等級分R(n),必須確定他所參加的每一次比賽的等級分升降值ΔR。
R(0)為原有等級分。∑ΔR是該棋手已參加的每次比賽的等級分升降值ΔR總和。R(n)=R(0)+∑ΔR
1.46 新等級分R(n)個位數的進位單位為最臨近的5或0 1.2 如何確定一次比賽中原無等級分棋手的等級分“R(U)”。
1.46 新等級分R(n)個位數的進位單位為最臨近的5或0
中國象棋專業棋手等級分計算方法:
1.2 如何確定一次比賽中原無等級分棋手的等級分“R(U)”。
1.2.1 首先確定該次比賽的平均等級分“Ra”
1.2.1a 在瑞士制或團體賽中,以原無等級分棋手所遇對手的平均等級分為準。
1.2.1b 在迴圈制比賽中,有等級分棋手和無等級分棋手的成績都要計算。比賽平均等級分R(a),按下列要求確定:
(1)確定有等級分棋手的平均等級分“R(ar)”。
(2)確定每個有等級分的棋手對所有對手的得分率“P”。然後確定他的每個對手的等級分差“d(P)”,再確定對手的平均等級分差“d(Pa)。”
(3)“N”表示對手人數。
R(a)=R(ar)-d(Pa)*n/(n+1)
1.22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勝率為50%,那麼=R(u)=R(a )。
1.23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勝率在50%以上,那麼R(u)=R(a)+每超過50%勝率半分,加12.5。
1.24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在瑞士制賽或團體賽中勝率低於50%。
R(u)=R(a)+d(P)
1.25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在迴圈制賽勝率低於50%:
R(a)=R(a)+d(P)*n/(n+1)
1.3 然後根據願無等級分棋手在若干次比賽中的平均等級分R(u),確定所要公佈的新等級分成績R(n)。例如,一名棋手在5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R(u)2280分,在10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2400分,在5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2000分,那麼R(n)=[2280*5+2400*10+2000*5]/20=2270
1.31 如果棋手的首次表現分少於2005分,其成績無效。
1.3.2 國際棋聯等級分名冊中的新等級分個位數以最接近的5或0為進位單位。
1.4 有等級分棋手等級分升降的確定:
1.4.1 確定平均等級分R(a)
在瑞士制、團體賽或個人對抗賽中,以棋手的對手平均等級分為平均等級分。
等級分差超過350分,在計算等級分時按等級分差350分對待。迴圈制比賽以包括無等級分棋手在內的總平均等級分為平均等級分(計算方法見1.21b或1.21c條款)。
1.42 1.21b或1.21c條款同樣適用於名譽等級分的計算。
1.43 R是所公佈的有等級分棋手的等級分。R-Ra=D,援用1.1b條款以確定P(D)。
1.44 W是實際得分,We是預期得分。
We=P(D)*n,該公式運用於瑞士制或個人對抗賽。
We=P(D)*(n+1)-0.5,該公式運用於迴圈制比賽。
ΔR=K(W-We)ΔR是等級分升降值。
1.44a K是遞增乘積
K=25,適用於新列入等級分名冊的棋手,一直到他至少完成30個對局賽事。
K=15,適用於等級分一直低於2400分的棋手。
K=10,棋手的正式等級分一經達到2400分,並至少已完成了30個對局的賽事,以後,他的K值永遠為10。
1.45 要確定有等級分棋手的新等級分R(n),必須確定他所參加的每一次比賽的等級分升降值ΔR。
R(0)為原有等級分。∑ΔR是該棋手已參加的每次比賽的等級分升降值ΔR總和。R(n)=R(0)+∑ΔR
1.46 新等級分R(n)個位數的進位單位為最臨近的5或0 1.2 如何確定一次比賽中原無等級分棋手的等級分“R(U)”。
1.2.1 首先確定該次比賽的平均等級分“Ra”
1.2.1a 在瑞士制或團體賽中,以原無等級分棋手所遇對手的平均等級分為準。
1.2.1b 在迴圈制比賽中,有等級分棋手和無等級分棋手的成績都要計算。比賽平均等級分R(a),按下列要求確定:
(1)確定有等級分棋手的平均等級分“R(ar)”。
(2)確定每個有等級分的棋手對所有對手的得分率“P”。然後確定他的每個對手的等級分差“d(P)”,再確定對手的平均等級分差“d(Pa)。”
(3)“N”表示對手人數。
R(a)=R(ar)-d(Pa)*n/(n+1)
1.22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勝率為50%,那麼=R(u)=R(a )。
1.23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勝率在50%以上,那麼R(u)=R(a)+每超過50%勝率半分,加12.5。
1.24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在瑞士制賽或團體賽中勝率低於50%。
R(u)=R(a)+d(P)
1.25 如果無等級分棋手在迴圈制賽勝率低於50%:
R(a)=R(a)+d(P)*n/(n+1)
1.3 然後根據願無等級分棋手在若干次比賽中的平均等級分R(u),確定所要公佈的新等級分成績R(n)。例如,一名棋手在5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R(u)2280分,在10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2400分,在5個對局中取得等級分2000分,那麼R(n)=[2280*5+2400*10+2000*5]/20=2270
1.31 如果棋手的首次表現分少於2005分,其成績無效。
1.3.2 國際棋聯等級分名冊中的新等級分個位數以最接近的5或0為進位單位。
1.4 有等級分棋手等級分升降的確定:
1.4.1 確定平均等級分R(a)
在瑞士制、團體賽或個人對抗賽中,以棋手的對手平均等級分為平均等級分。
等級分差超過350分,在計算等級分時按等級分差350分對待。迴圈制比賽以包括無等級分棋手在內的總平均等級分為平均等級分(計算方法見1.21b或1.21c條款)。
1.42 1.21b或1.21c條款同樣適用於名譽等級分的計算。
1.43 R是所公佈的有等級分棋手的等級分。R-Ra=D,援用1.1b條款以確定P(D)。
1.44 W是實際得分,We是預期得分。
We=P(D)*n,該公式運用於瑞士制或個人對抗賽。
We=P(D)*(n+1)-0.5,該公式運用於迴圈制比賽。
ΔR=K(W-We)ΔR是等級分升降值。
1.44a K是遞增乘積
K=25,適用於新列入等級分名冊的棋手,一直到他至少完成30個對局賽事。
K=15,適用於等級分一直低於2400分的棋手。
K=10,棋手的正式等級分一經達到2400分,並至少已完成了30個對局的賽事,以後,他的K值永遠為10。
1.45 要確定有等級分棋手的新等級分R(n),必須確定他所參加的每一次比賽的等級分升降值ΔR。
R(0)為原有等級分。∑ΔR是該棋手已參加的每次比賽的等級分升降值ΔR總和。R(n)=R(0)+∑ΔR
1.46 新等級分R(n)個位數的進位單位為最臨近的5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