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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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16184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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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國公
發生戰爭,存黃金美元只有在準備逃出國的時候有用,在國內,存什麼都不如存糧食。沒得吃一袋大米換一根小黃魚你也得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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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思進
事實勝於雄辯,只要看一下前100多年來(甚至更久)的金價歷史圖形即可,黃金連保值都難,就更別說對抗通脹了!
回到問題本身,可能大家都被“亂世藏金”洗腦,以為在亂世(戰爭是最亂的世了)時,藏點兒黃金以備不時之需。
其實,非也!
因為,有史可鑑,亂世,特別到了戰爭之時,黃金作為最後的支付手段,政府多半兒會向百姓強迫徵收黃金,如,1933年4月5日,時任美國總統的羅斯福下令民眾上交所有的金幣和金條,美聯儲以20.67美元一盎司的價格來購買。又過了幾個月,1934的1月15日,羅斯福就簽署了《黃金儲備法案》,進一步規定私人擁有黃金是違法的,而且把黃金的價格錨定在35美元一盎司——如果你不按照這個價格出售,美國政府還有權對你進行鉅額罰款,甚至直接判處最高十年的刑期。不到一年時間,老百姓手裡的黃金就貶值了40%之多。
還有幾個著名的歷史事件,如1948年,強制將黃金、白銀和外幣兌換為金圓券;如1966、1967年的國內(問一下經歷過那個年代長輩就知道了);再如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南韓的所謂“舉國募捐黃金一個月”……溫故而知新吧……
總之,雖然對於央行而言,黃金是壓箱底的保險品,最後的支付手段,但是,危機之時,對於老百姓而言,儲存黃金沒用,更別說戰爭時期了,反而有可能會引禍上身……點到為止吧。
最後,順便打個小廣告,《看懂貨幣的第一本書》新鮮出爐,其中對此問題有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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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語英言
有用,但只是半斤八兩就算了。去看看歷史,有黃金的哪個受過大罪,就是逃跑也得人扛車載吧!黃金再沒用,做電線行吧!經濟學家和律師是最不是那個啥的啥嘞!
剛開始會有點用,但戰爭打開了就沒用了,戰亂時期存錢不如存槍和存人心,存黃金存糧食在亂世會引來殺身之禍,存不了槍和人心的就學某些聰明人在戰亂前就把財產轉移到國外,隨時開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