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型別、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1)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2)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臥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召集,由總監工程師組織會議,施工五方主體(建設、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不同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礎形式不同,驗槽的內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
(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型別、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
(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
(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驗槽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施工單位確認自檢合格後提出驗收申請.
2.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及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技術質量負責人,共同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
(1)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2)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3)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
以下幾種情況無法驗槽
(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
(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
(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
(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推遲驗槽
(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
(2)場地內有軟弱下臥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
(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