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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鬧鈴不響了

      審計意見書是審計機關在審定審計報告後,向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出具的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的結論性審計文書。

      ①結構   ×××(審計機關全稱)   審計意見書   審意×[×××]×號   關於對×××的審計意見   ×××!   根據審通×[×××]×號審計通知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對你單位×××,進行了審計,現出具如下審計意見:   (一)審計機關認定的事實;   ……   (二)財審計事項的評價及評價依據:   ……   根據上述情況,現提出下列意見和建議:   ……   ×××(審計機關全稱印章)   ×年×月×日   抄送:執×××   ②寫作方法   “審計機關認定的事實”一項主要體現《審計報告》中“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這一部分的內容(即發現的主要問題),但又不是簡單地重複照搬,它應該是概括式的。在寫作中,對問題少的,可用結構段式簡練地加以說明,如問題較多且性質不同,則應以小標題形式按性質歸類分條列項地寫。每一類問題的小標題下所列舉的事實以說明問題為限,不需全面反映審計報告的內容而把它製成審計報告的翻版。因審計報告的內容已在之前送達被審計單位徵求過意見。因此,沒有必要再重複全部事實,且事例羅列一大堆,也與這個結論性的審計文書應有的嚴肅、莊重不相稱。  當然,如果審計中未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問題,這一項內容便可略去。  “對審計事項的評價及評價依據”一項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做結論性評價,這一項內容在審計無問題時便絕對不可缺少。這一項較多地用於對定期審計專案中無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評價;固定資產投資開工前的審計評價;審計機關辦理的審計調查事項終結後;通知有關單位審計調查結果;經濟效益審計後對被審計單位效益情況進行評估等等。“評價依據”通常指與評價結論有因果關係的各種指標、資料、事實等。  “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建議”一項是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上的薄弱環節而提出來的一些建設性意見和改進措施。所提建議要注意它的可行性和指導性,也就是說,寫建議時應周密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客觀情況和具體條件,提出的建議應該是在主觀努力下能夠做到的,而不是一些大而無當、形同虛設的空話套話;同時,建議還應具體,注意避免過於抽象原則,籠統概括。比如建議“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就失之空泛抽象、缺少應有的針對性。這種建議寫在任何《審計意見書》中都可以,但卻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問題。建議寫得愈具體、可行對被審計單位就愈有切實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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