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是負責本地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一般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訊、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資訊公開、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綜合處 編制該市中長期財政計劃;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性收費專案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該市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3.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4.稅政處 擬訂該市稅收的具體辦法;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執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依法辦理稅收返還具體工作;處理稅政爭議案。
5.關稅處 負責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對該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調整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進行稽核、協調及彙總上報;負責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參與擬訂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為擬訂關稅談判方案提供依據和建議。
6.預算處 編制該市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彙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承擔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工作;彙總審定該市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專案庫;管理預算部門指標。
7.績效評價處 擬訂該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的意見;監督管理該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8.國庫處 組織擬訂該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排程;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彙總、編制該市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9.行政政法處 負責擬訂該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行政、公檢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稽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10.科教文處 負責擬訂該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經費;稽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財政局是負責本地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一般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資訊、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資訊公開、宣傳、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綜合處 編制該市中長期財政計劃;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批行政性收費專案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擬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該市彩票資金管理和彩票市場監管的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組織調研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3.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稅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稽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4.稅政處 擬訂該市稅收的具體辦法;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和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監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料普查、統計,分析稅源變化,提出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執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議,依法辦理稅收返還具體工作;處理稅政爭議案。
5.關稅處 負責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對該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生產和貿易企業提出的調整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進行稽核、協調及彙總上報;負責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參與擬訂關稅政策的相關研究工作,為擬訂關稅談判方案提供依據和建議。
6.預算處 編制該市年度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彙總年度地方預算;負責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對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建議,承擔市對區縣轉移支付工作;彙總審定該市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專案庫;管理預算部門指標。
7.績效評價處 擬訂該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的意見;監督管理該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轉讓等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8.國庫處 組織擬訂該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排程;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彙總、編制該市地方財政決算、部門決算;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銀行開戶。
9.行政政法處 負責擬訂該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行政、公檢法、監獄、勞教等部門的經費及有關專項資金;稽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
10.科教文處 負責擬訂該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經費;稽核有關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