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用房是指為教學、科研提供公共服務使用的房屋,如公共教室、圖書館、檔案館、校史館、博物館、計算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會堂、體育場館等。學校暫不核定公共服務用房的定額面積,但對其進一步合理規劃,有效使用。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含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類設施。
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一個完善的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1)教育設施: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3)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4)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5)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6)社群服務設施:社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託老所)、殘疾人託養所;
(7)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各種設施配備情況視小區人口規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區設施應越齊全。如果小區內部沒有完備的設施,購房者則要考察居住區周圍是否有以上各項設施。
公共服務用房是指為教學、科研提供公共服務使用的房屋,如公共教室、圖書館、檔案館、校史館、博物館、計算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會堂、體育場館等。學校暫不核定公共服務用房的定額面積,但對其進一步合理規劃,有效使用。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含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類設施。
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一個完善的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1)教育設施: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3)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4)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5)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6)社群服務設施:社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託老所)、殘疾人託養所;
(7)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各種設施配備情況視小區人口規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區設施應越齊全。如果小區內部沒有完備的設施,購房者則要考察居住區周圍是否有以上各項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