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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彩虹小逗6

    十年,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假如一個人能活八十歲,那十年就要佔八分之一了。

    所以說十年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段,從二十歲青澀酸甜開始戀愛,到三十歲已經步入而立之年,就算是醃爛醃菜也早都化成水了,你們的感情還是和十年前一樣嗎?

    如果只是為了享受戀愛過程那就不用考慮其他的,但是你只要感覺到有一絲不妥就應該立即結束這樣的狀態,應該是給自己的一個交代。

  • 2 # 璀璨星成

    這種情況也肯定是有,他們一方為了愛情為了等,而耽誤了青春,他們屬於特殊情況,這種人為數不多。

    多數女生交往超過五年都要催,或者有的忍不住了,乾脆就分手了。我不大明白那種交往很久不結婚,男女雙方都不提,是怎麼想的。

    說白了就是沒有愛到那個地步,當然結婚也未必是愛得深。

    其實不生孩子,結婚不結婚意義不大。除非一方條件特別不好,著急要名分,要房子車子。如果兩個人條件差不多,還沒想要孩子,結婚不結婚就那麼回事。

  • 3 # 麗江情

    正常不正常各人有各人的看法,我認為是極不正常,用青春賭明天,賭注有點大。一個女人最好的年華都給了你,你從沒想過要對她負責,這個正常?如果是我的女兒遇到這種男人,我堅決制止。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 4 # 靠山4

    這什麼叫戀愛10年,乾脆就改稱為未婚同居10年唄!

    雖沒生孩子又沒領證,你倆目中無國家法觀念,自以為是如果你是女方,若情感發生變化,男方把你玩夠玩膩了。

    他翻臉不認人,吃虧倒黴的是女方,一個女人把自己,一生中最美好靚麗青春,全打水漂了。

    如果解除同居關係,只要讓你離開就行了,未婚同居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是絲豪沒有任何依據的。

  • 5 # 文多爾乎

    沒有取得合法的同居關係,很難維持的更加長久穩定,首先,喜新厭舊是人的本性,否則,就不會有這樣的詞語出現。其次,沒有法律約束的兩性關係,男女雙方下意識中就有自己是自由身的暗示,很容易移情別戀。三是當面臨生老病死時,缺乏責任感。所以,只戀愛,或者只同居不結婚的關係,只要有風吹草動就會解體。

    婚姻是人類進化過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尤其是一夫一妻制的產生,是人類文明的象徵。婚姻是人類社會最持久、最有保障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形式,尤其是對人類的繁衍、勞動分工,維護社會穩定等,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對於只戀愛不結婚的人,我只能說這些人或者是比較自私的人,對自己不負責任,對社會的不負責。或者是過於相信愛情的力量,盲目的以為,沒有法律的約束,同樣可以天長地久。如果真是這樣,婚姻就不會產生。

  • 6 # 趙89112171

    你說的很矛盾。戀愛就是戀愛,也沒結婚,領什麼證呢?沒生孩子,這屬於非法同居。但是,在戀愛當中,你們住在一起,就不叫做戀愛了,這種關係叫夫妻關係,名義上是夫妻關係。在法律成績上,還不承認你們是夫妻關係。這也是很正常一種社會男女現象,但是,我不知你多大歲數,如果,你五十至六十歲,沒證,沒娃也是很正常的事,因為,從這個年齡段,女方已經失去生育的能力,跟本談不上要孩子的事,換句話說,也屬於打夥過日子,領不領證也沒什麼必要性,過好了,繼續過日子,過不好,各自他(她)鄉。如果,你三十多歲,這就不正常了,住在一起,就預示著要孩子。如果,這十年之久,住在一起,沒有孩子,我有兩個判斷。一是,你們想了什麼辦法,不想要孩子,二是,男女有一方在生理上可能出現了問題。這就不正常了,如果真的這樣,我希望你到大醫院去檢查檢查。然後做出治療方案。真是你三十多歲,也是要孩子的年齡,不要當誤,好好看看,孩子是兩個人的希望,也是未來的花朵。要孩子必須有證,要不今後孩子上戶口怎麼辦?透過,講述,後面機率非常低。前面很有可能性。我認為,正不正常是小事,兩個人感情是大事,領證也好,不領證也罷。都是過的是心情,友情,只要有濃濃愛情,才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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