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壓觸電。發生在使用者照明裝置上的低壓觸電最為多見。如進戶線絕緣破損(未能及時進行檢修)使搭衣服的鐵絲器具帶電、溼手擰燈泡誤觸金屬燈口、家用電器絕緣破損而帶電,都容易引起低壓觸電。
(2)感應觸電。在電氣裝置、電力線路上工作,執行維護人員未按《安規》要求停電(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並驗電採取短路接地措施,或部分停電的裝置與帶電裝置之間未裝設接地線等,都容易發生感應帶電而引起觸電。
(3)誤登帶電裝置。電氣工作人員習慣性違章,在未經許可、無人監護的情況下,走錯間隔或錯聽、錯看,誤登帶電裝置。
(4)誤登帶電線路杆塔。此種類型的觸電是典型的違章作業的後果。多發生在檢修作業時或維護人員事故巡視時,發現缺陷,違背《安規》規定,看錯杆位、杆號,登杆毫不警惕,不驗電接地,接觸裝置時發生觸電。
(5)誤碰帶電裝置、導線。主要是電氣裝置上工作的執行、檢修、試驗人員,作業中安全措施不夠完善,如應設臨時遮欄或絕緣擋板而未設、應使用絕緣套而未採用、工作時監護不到位或脫離監護人工作時發生觸電。
(6)與帶電體或帶電裝置安全距離不夠而觸電。電氣工作人員對與帶電裝置之間應保持的安全距離不甚清楚,未認真履行工作票制度和安全監護制度,存僥倖心理而造成對檢修裝置和人身的放電。
(7)帶電作業中發生的人身觸電。主要是未執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操作規定,以及其它原因,失誤造成觸電。
(8)誤送電、誤帶電造成觸電。這種觸電屬於典型的誤操作之列。電氣人員未執行《安規》規定,排程員誤發令,值班員看錯裝置、走錯間隔、漏停線路開關、誤操作向檢修裝置合閘送電,以及二次裝置上的工作該斷電而未斷,電氣執行人員未嚴格驗收,而導致他人觸電。
(9)返供電觸電。這型別觸電主要是由於工作停電不徹底。例如:電壓互感器一次迴路的工作被二次迴路反串電(熔斷器未斷);環網線路,可從多埠獲得電源,由於停電組織措施上的失誤,由某一方仍能向檢修裝置送電。
(10)裝置外殼未接地造成觸電。這裡主要指動力機械旋轉裝置,因振動使絕緣損壞外殼帶電,或接地不完善,開脫、虛焊等,人體接觸裝置外殼時即遭受電壓傷害,這是低壓觸電中最典型的一種。
(1)低壓觸電。發生在使用者照明裝置上的低壓觸電最為多見。如進戶線絕緣破損(未能及時進行檢修)使搭衣服的鐵絲器具帶電、溼手擰燈泡誤觸金屬燈口、家用電器絕緣破損而帶電,都容易引起低壓觸電。
(2)感應觸電。在電氣裝置、電力線路上工作,執行維護人員未按《安規》要求停電(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並驗電採取短路接地措施,或部分停電的裝置與帶電裝置之間未裝設接地線等,都容易發生感應帶電而引起觸電。
(3)誤登帶電裝置。電氣工作人員習慣性違章,在未經許可、無人監護的情況下,走錯間隔或錯聽、錯看,誤登帶電裝置。
(4)誤登帶電線路杆塔。此種類型的觸電是典型的違章作業的後果。多發生在檢修作業時或維護人員事故巡視時,發現缺陷,違背《安規》規定,看錯杆位、杆號,登杆毫不警惕,不驗電接地,接觸裝置時發生觸電。
(5)誤碰帶電裝置、導線。主要是電氣裝置上工作的執行、檢修、試驗人員,作業中安全措施不夠完善,如應設臨時遮欄或絕緣擋板而未設、應使用絕緣套而未採用、工作時監護不到位或脫離監護人工作時發生觸電。
(6)與帶電體或帶電裝置安全距離不夠而觸電。電氣工作人員對與帶電裝置之間應保持的安全距離不甚清楚,未認真履行工作票制度和安全監護制度,存僥倖心理而造成對檢修裝置和人身的放電。
(7)帶電作業中發生的人身觸電。主要是未執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操作規定,以及其它原因,失誤造成觸電。
(8)誤送電、誤帶電造成觸電。這種觸電屬於典型的誤操作之列。電氣人員未執行《安規》規定,排程員誤發令,值班員看錯裝置、走錯間隔、漏停線路開關、誤操作向檢修裝置合閘送電,以及二次裝置上的工作該斷電而未斷,電氣執行人員未嚴格驗收,而導致他人觸電。
(9)返供電觸電。這型別觸電主要是由於工作停電不徹底。例如:電壓互感器一次迴路的工作被二次迴路反串電(熔斷器未斷);環網線路,可從多埠獲得電源,由於停電組織措施上的失誤,由某一方仍能向檢修裝置送電。
(10)裝置外殼未接地造成觸電。這裡主要指動力機械旋轉裝置,因振動使絕緣損壞外殼帶電,或接地不完善,開脫、虛焊等,人體接觸裝置外殼時即遭受電壓傷害,這是低壓觸電中最典型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