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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頭怪牛

    謝邀!邏輯一點也不亂!一是你父親和繼母是在他們婚後共同買的房子,房子理應是他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二是房產寫的是你繼母女兒的名字無效,沒有任何關係!三是繼母提出來離婚分割財產,應該是你的父親和繼母去分割!四是如果房產涉及繼母的女兒也有部分經濟支援,可以讓她拿出來證據證明有繼母女兒的經濟投入!

  • 2 # 森林薄霧

    房子是後媽女兒的名字就是後媽女兒的,這個毋庸置疑,當然你爸和後媽也是這個意思,這也是你爸拍你後媽馬屁的結果,房子你也要分一調羹,工作會很複雜繁瑣,這還需求得你父親的支援配合,如果房子的產權公證了,法院也很難判決!瞭解情況後諮詢律師吧!

  • 3 # F雙月

    哎喲!你們家的關係夠複雜的了!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過好自己的生活,不管他們的事,隨便他們怎麼折騰,不參與,不表態,也不要他們的錢財,讓他們自己去解決。看來,除了你,那些人都是一些沒有責任心的人,只顧自己利益,不管別人的感受,假如是我,離開他們,可以不相認,沒意思!就怕將來折騰你的家庭!有些人,一輩子折騰習慣了,一天不折騰心裡就不舒服!

  • 4 # 寒雪冰心42515851

    這就是你後媽的一個套路,她想獨享這套房子,她(後媽)現在提出離婚先要商量好房子分割的問題,不然就不要同意離婚,讓她走法律程式起訴離婚,讓法院判決房子的問題,既然是婚後共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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