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要掌握以下知識:(1)辦理現金收付,稽核審批有據。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 進行復核, 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專案, 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稽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 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 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 嚴格控制籤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3)認真登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末達賬款,要及時查詢。(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 根據情況分別處理。(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登出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但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 不得全部由一個人保管。 (6)複核收入憑證, 辦理銷售結算。 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 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 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 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 貸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須要掌握以下知識:(1)辦理現金收付,稽核審批有據。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 根據稽核人員稽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 進行復核, 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專案, 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稽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 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 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 嚴格控制籤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儲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3)認真登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末達賬款,要及時查詢。(4)保管庫存現金,保管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 根據情況分別處理。(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登出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但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 不得全部由一個人保管。 (6)複核收入憑證, 辦理銷售結算。 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 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 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 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 貸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