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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16219450500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執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透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應關注的是,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範圍採取的是正列舉方式,即政策規定中沒有列舉的加計扣除專案,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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