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超過2.2米,就不算建築面積。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中的規定,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2.2米以內的技術層。
4、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儲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佈景的天橋、挑臺。
7、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擴充套件資料:關於折算建築面積(計算50%)的範圍,規定了設計加以利用但層高或淨高不能滿足人們正常活動的建築空間部位,或不能完全起擋風遮雨作用,無圍護結構雖有永久性頂蓋的建築空間部位。包括下列內容:1、單層建築物高度低於2.20m者。2、單層建築物利用坡屋頂內空間,其淨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3、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區域性樓層的,層高低於2.20m者。4、多層建築物,層高低於2.20m者。5、多層建築物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6、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層高低於2.20m者。7、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其層高低於2.20m的部位;設計加以利用,雖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如果沒有超過2.2米,就不算建築面積。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中的規定,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臺階、無柱雨篷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2.2米以內的技術層。
4、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儲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臺。
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佈景的天橋、挑臺。
7、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擴充套件資料:關於折算建築面積(計算50%)的範圍,規定了設計加以利用但層高或淨高不能滿足人們正常活動的建築空間部位,或不能完全起擋風遮雨作用,無圍護結構雖有永久性頂蓋的建築空間部位。包括下列內容:1、單層建築物高度低於2.20m者。2、單層建築物利用坡屋頂內空間,其淨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3、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區域性樓層的,層高低於2.20m者。4、多層建築物,層高低於2.20m者。5、多層建築物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6、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層高低於2.20m者。7、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其層高低於2.20m的部位;設計加以利用,雖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