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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5837940314

    據瞭解,國酒茅臺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國初期,地方國營的茅臺酒廠成立後,最初註冊商標為“貴州茅苔”,商標上端正中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有波浪形線條,其下有“貴州茅苔酒”五個紅色大字和“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十個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復為“臺”字。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也改由金色麥穗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註冊商標為“車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寓意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盟的結晶。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一些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一些不應有的歧視。為有利於外銷,經原國家輕工部批准,茅臺酒外銷商標於1958年改為“飛天”牌,圖案借用在西方社會影響很大的敦煌“飛天”形象,為兩個飄飛雲天的仙女合捧一盞金盃,寓意茅臺酒是外交友誼的使者,並一直沿用至今。因為有飛天仙女的標誌,所以也就是有了大家所說的飛天茅臺酒。

    其實這個飛天仙女標誌以前一直不是茅臺酒廠的,他是屬於貴州省糧油公司的商標。以前不只是有飛天茅臺也有飛天習酒、董酒、貴陽大麴、飛天貴州醇等產品。只不過在12年茅臺酒價格瘋狂的時候茅臺酒廠集團公司在貴州省牽頭組織下和貴州省糧油進出口公司達成了協議,貴州省糧油進出口公司講飛天仙女商標轉讓給了貴州茅臺酒廠。至於說這其中的轉讓代價不小。當然這個只是猜測。具體代價只有雙方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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