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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的發展擴大,新的建築樓宇及居住社群越來越多,但作為購買固定資產的業主,在收房時已經就“被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進步,日益豐富的物質生活,人們的生活方式必然得到了很大改變,但為我們所服務的物業管理機構確依然“坐享其成”,不能夠給於業主們應有的服務。在早年建成的社群,各方面的硬體損耗及損壞,已經給居住的業主造成了安全隱患。近幾年來,物業管理服務機構與業主矛盾頻出,成立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呼聲越來越高,那麼取消物業管理服務,實現社群自治,大家都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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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斗酒聽竹1

    【我家小區正在實行小區自管模式】

    一丶房屋是業主自己的私有財產,所有公民都具有參與管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只要符合國務院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業委會成員的相關規定,任何部門都不該打著各種各樣的旗號,剝奪普通公民參與管理私有財產的資格和權利,否則就徹底背離了依法治國之方略。

    二丶中國的社群基本上是一種房地產開發模式,它從根本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個實體,其自治是按照地產公司的目標運作,並不是以村民-居民的利益為導向的。

    三丶居民參與社群公共權力運作是新型現代化社群管理體制的核心。如果無法行使實際的民主權力或者象徵性參與,那麼居民在參與社群選舉以及公共事務決策、管理和監督的過程中就容易忽視社群發展,不可能真正的熱衷於社群事務,所謂的善治、法治、自治就會喪失群眾基礎,失去其意義。

    四丶小區自管自治,需要一批無私奉獻、不貪心的人士,拿該拿的工資。合諧治理,合諧自管。

  • 2 # 垂青

    不支援!

    第一,現在的物業已經是壓在業主頭上的一座大山了,如果由業委會管理,我相信業委會又會成為一座新的大山,而且業委會對小區的管理會比現在的物業更差,小區的矛盾會更多。因為業主各有各的事業,由業主組成的業委會來具有先天的不足。

    第二,專業的事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去幹。業委會應該是更好的監督物業的工作,表達業主的合理訴求,及時與物業溝通,監管物業經費的使用情況,協助構建和諧幸福小區。

    第三,應該取消開發商指定首個物業的權利,或者相關部門規定,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只能服務具體多長時間,然後無條件地由業主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原有物業,必需公開招標競爭,這樣就能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第四,業委會的產生,組建,成員的構成,業委會成員的待遇,業委會的權利與職責等要進一步明確,不能全部推舉一些退休的大爺大媽,成員結構要合理,要能代表業主,採用輪值主委制,充分發揮業委會的作用。

    第五,街道,社群,政府相關部門要及時關心和指導業委會的工作,同時及時監管物業的服務工作,真正從基層構建和諧社會,真正實現網格化管理,不能出現管理缺位,充分體現出社會主義制度人民當家做主的優越性。

  • 3 # 無為01

    第一題主沒讀多少書,可能最多小學畢業,“自治”與“自制”都搞不清楚;第二題主住的小區物業費不會超出每平米1元;第三題主可能早就沒交物業費了;第四題主在小區就是不守規矩的主兒。因為只有這幾種人成天吼著取消物業,黑物業,說取消物業呼聲高之類的。城市小區不是農家小院,規矩很多,城市拆遷安置小區沒有物業,規矩更多,你不服從,小心年底村上分錢扣你千二八百的。題主,而今你住進城市小區你不自在,成天想沒有任何條條框框約束自己,你就自在了,你就可以稱王稱霸了。沒人強行讓你非住有物管的小區不可,只有農村的單家獨院適合你。奉勸你,別譁眾取寵了。你沒住過自治小區,不知道鍋兒是鐵鑄的,比你凶十倍的人大有人在,讓你欲哭無淚。成天人叫(開著功放練歌),之後狗叫,然後雞叫,半夜汽車喇叭叫,早晨天剛亮樓下拾破爛的開始砸廢鐵,半夜三更進不了單元門扯著嗓門叫家裡人開門的,中午11點、下午5點準時聞油煙味(擅改廚房,不用煙道,直接朝外排油煙),早晨出門上班要繞一大圈(汽車擋路了)才能出小區門……,這就是自治小區,本人受夠了。自治小組競選時,施政演說唸了半小時,投票一完,啥也不管。開發商欠大家的費用,不去理,得罪人的事兒不做,得罪人的話不說,你們愛幹啥就幹啥,反正我拿工資。你說重選,開會全來一幫老太爺老太婆,業主根本不來,甚至一半都不來,社群都頭痛。題主不怕,你最好去煽動自治,但別“自制”,因為你自制的東西可能只適合你自己。宣告一點:本人和物管沒半毛錢關係。可能言重了,請海涵!

  • 4 # 龍醒

    取不取消物業不重要,就算業委會自治一些剛性支出也不可能因為你是業委會自治就不收你費吧?重點是社群運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如何解決,這就是個偽命題,你說物業黑心,你就敢保證不遇見個黑心業委會?業委會出問題危害更大。而且最重要的是你當業委會成立那麼容易呢?多少業主根本就沒興趣參加那些破事,而成立業委會又需要三分之二這一個硬性標準。有些事不是用嘴一噴就能做成的,中間要解決的問題太多了,就三分之二這一個你沒物業的協助你就很難做到,還趕跑物業,你們真當物業愛接手小區呢,物業掙錢就開盤的前兩年能百分之百掙錢,超過兩年以後樓盤內的智慧裝置該換件的換件,改修管道的修管道,尤其消防管的必須24小時穩壓,管道一有壓力兩三年就得換管道,換管道多少錢呢?沒個幾十萬上百萬下的來麼?這都是剛性支出躲不了。現在別說全國,就說北京有幾個老舊小區消防敢說自己壓力是有的?就消防流水就噁心死你,還業委會自治不請專業人士玩的轉麼,請專業人士這不還是一個物業公司麼有啥區別?人家物業正愁沒借口跑呢,還給人家送藉口撤離小區,老鐵們洗洗睡吧。

  • 5 # 海風116067626

    目前來看,要真正實現所謂的業主自治,自我管理,還需要很長一段路要走。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模式,在很長時間內還將是主流。

    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委會,這是業主自治的基礎。

    可以說,只要沒有業委會這個機構,就無法建立與開發商、前期物業、街道辦、居委會、其他行政部門等等的有效橫向聯絡和溝通,你想更換物業公司,想實行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自治,等等,就都是空談。

    綜合各地來看,業委會成立難這是普遍的難點。即便沿海發達地區,多數城市小區的業委會組建率也僅在10—30%之間。這個難題亟待破解。

    二、成立業委會後,如何保證其有效規範運作,如何切實對其監督監管,這是另外一個難題。

    近年來,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的矛盾成為物業管理的新興矛盾,甚至比與物業的矛盾還要激烈,

    究其原因,就在於多數業委會運作不規範,而現行法規對其又無法有效制約和監管,造成了業主投訴無門,維權無力。而個別業委會或者大搞一言堂,或者與物業公司沆瀣一氣,大肆侵佔業主的公共收益。

    可以說,這樣的業委會還不如不要去成立,因為它站在了業主的對立面。

    三、即便有了一個規範運作的業委會,關於業主自治的法規卻仍需進一步健全。

    目前看來,所謂的業主自治還主要是停留在理論層面,因為相關的配套法規尚未出臺,當在自治中出現了各類問題時,總會讓人感覺茫然無措,無法可依。

    法制是在不斷的健全中,但如果在立法方面不能儘快跟進,業主自治的道路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 6 # 使用者97022418400

    我不贊成業委會自治,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會有各種利益和各種矛盾,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最後基本上都是走向管理失敗。

  • 7 # 使用者2229099538699

    關鍵是自治能自律嗎?別前門趕走虎!後門引進狼!每年的進出帳目能如實公佈嗎?物管與業委會有予盾是正常的!如親如一家是有貓膩!

  • 8 # 1820823439

    打著服務的口號幹起強買強賣的交易,這是以服務安全為由借題發揮,強制公攤面積讓民眾花錢養,就問你錢袋子緊不緊。

  • 9 # 生活茁壯

    支援,但是很難,因為裡面有很多街道和物業的利益關係,這事政府不表態很難辦成,其實應該把要不要物業管理和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還給老百姓,杭州周這邊2元一平米一月很正常,我在上海的公寓6元一平米一月,物業只是請了幾個保安和保潔大姐而已,讓業主自己成立物業管理小組這事很容易辦好,而且不可能出現保安打業主這樣的奇葩事。

  • 10 # 憚意聊球

    業主家裡出了什麼問題,要去找人的時候往往找不到人。很多非常小的事情,本來能夠幾小時就解決的,非要拖個把星期,眾多業主們面對這樣的物業都非常的憤怒。因為大家交的物業費確實不少,但是如此高昂的物業費,卻並沒有得到一個好一點的服務。明明業主們已經花了錢,但是總感覺這個錢花的不對勁。

    很多人第2年就乾脆不交物業費了,因為物業收費比較難,所以他們的工作效率就更差。有的時候外來的車子把自己的停車位佔了,你去找物業半天都沒有人解決,這讓很多業主們非常的氣憤。如此一來就變成了一個惡性迴圈,業主們越是拖欠物業費,物業管理就越差。

    現在的物業存在亂收費的情況,他們在停車位上漫天要價,這讓很多業主們非常受不了。工作人員的態度也不是很好,明明業主們花了錢,但是這些工作人員好像是大老闆一樣。很多小區業主非常討厭物業,所以現在大家都呼籲取消物業。

  • 11 # 浮雲作商

    業委員會替代不了物業服務公司的職能,業委會也未必會比第三方專業物業做的更好。我們需要的是具有更好服務質量物業公司,而不是取消物業公司。

    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小區從誕生之日就需要物業

    新房交付的階段,物業公司協助入住、裝修安全、垃圾清運等工作,入住後也會遇到各式各樣的水電煤等問題,如果沒有物業,有些事我們可以自己做,但會更費時費力。

    當然,由於當前物業管理公司水平差異大,有些物業為節省開支,找一些年齡較大並且一人負責多棟,入戶大廳永遠是髒兮兮的模樣,服務不到位的事,經常發生。

    2、衍生業委會的成立

    矛盾不加以調和,最終會愈演愈烈;付的話房業主也需要平等的主體,通過居委牽頭,業委會的存在成了打通雙方對等話語權平的橋樑。業主委員會讓可能的矛盾加劇,化解在萌芽狀態,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這是業委會的主要職能。

    業委會可以自己管理小區?

    理論上和法理上都可以,但服務小區一定要配備相關專業的人員,最終還是要選擇第三方有資質的物業公司。另外許多業委會成員本身就是一個謎,小區居民彼此熟知度並不高,怎麼選舉,選舉這些人員真的具備服務員小區的能力嗎?

    如果說業委會來管理,有利益的地方就會有是非,社群自治也不一定符合自己的預期,眾口難調。

    因此,對於有些事,我們一定要清楚。

    業主和物業本是平等的主體,業主需要付費,物業負責提供有償服務,但物業服務不是針對某一個家庭,而是全體業主;

    一碗水很難端平,人多口雜,物業也是瑣碎集中區,一個事情可能對這家有利,對別家會造成不便,最終只能區別對待。

    比如停車難,老生常談,一些小區只能犧牲部分綠化,但有些業主感覺他買的就是風景;物業所能做的的就是協調業委會、居委會,大多數原則,最後執行,一定會導致部分人不滿,類似的事情也很多。

    物業管理本質對設施綠化的管理,對人是物業服務,物業公司就是服務性的公司,不存在成大爺,個別物業公司不能清晰的定位,把自己核定為管理者的角色,成為矛盾的關鍵。

    可能部分物業公司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也可能人們認為物業我花錢了,物業就應該如何如何,事實上服務與被服務者之間有界限,需要各方互相體諒。

    一個小區的正常執行離不開物業,吃喝拉撒,水電煤,茶米油鹽醬醋的瑣事最難管,需要彼此的理解和支援。

    當然,有些物業公司該換也要換,業主有權利通過業委會更換物業;同時物業也有退出服務的權利,雙方權利義務均等。

    總之,物業的職責是提供有償服務,業委會的職責是監督物業服務的有效履行,各司其職才會更為有序,更高效。

  • 12 # 使用者9908851435778

    我不太同意取消物業管理服務。從心理層面講不要以為你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應該什麼都滿足你,不要以為物業公司是丫鬟專門供你呼來喚去的。從工作層面來看,物業公司的管理比業委會更專業,畢竟物業公司是第三方,也更加公平,可以有效避免業委會成員,即是參與者又是受益者的問題。一人難稱百人願,業委會就能保證管理讓大家都滿意嗎?我看未必!業委會的職能應該界定在監督和協調層面,參與管理必亂!

  • 13 # 使用者7807460739718

    業主委員會不具備條件管理小區。強烈建議小區管理由社群管理。取消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就和無賴一樣。什麼作用沒有,反而給居民群眾造成不便和影響。取消物業公司是正道。

  • 14 # 大愛無痕21

    提出問題,更主要是解決問題,業委會自制?怎麼自制?業委會人會天天給你維修?打掃衛生?做夢吧?從根本解決還是要立法規範業委會,物業的行為規範,發揮業委會監督和物業業務水平,才能根本解決問題,物業是社會化服務分工的產物,符合社會發展需要,業委會隨著物業的產生而應運而生,成為物業公司的監督組織,也是時代發展產物,所以如何從立法源頭治理細化二者功能成為必須徹底解決的關鍵。在此,有一個關鍵點必須理清,那就是,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是服務者,不是領導者,業委會是監督者,是業主代表,不是物業的反對黨

  • 15 # 漫步青雲上

    業委會比物業更加黑。黑不溜秋!能當業委會的人就是好人?誰來監督?所有業主嗎?很多情況往往不行。所以我建議還是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情,請一些口碑很好的物業來為業主管理。業主有選物業公司的權利。業委會作為業主代表海選合格的物業進場,監督物業的工作。

  • 16 # huangycd

    關鍵是要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目前的業委會管理想法很好,但專業知識缺乏,管理經驗不足,業餘或兼職的多,管理效果不佳,我覺得街道、居委會設立小區物業管理機構,配備專業人士,有一定數量的業主參加物業委員會,專業機構按規定辦事,業主反應實際情況和問題,這樣效果會比較好,當然政府的管理成本也會增加很多。

  • 17 # 公輸氏

    專業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和部門吧!水至清,則無魚!什麼行業沒有點灰色,真要取消了,今天這個不交費,明天那個覺得沒必要,後天又一個覺得電梯多餘,然後還會有人覺得火災那麼遠,都沒起過火,消防通道什麼的也沒存在必要!誰去管?你去?你憑什麼管,講道理!你覺得講道理的人會這麼做麼?天真!!

  • 18 # 南雲之南

    取消物業管理服務完全不可取!呼籲取消物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即不想交物業費,又要享受物業服務。趕走物業由業委會管理還沒有成功案例,最後的結果就是找政府、社群,或是找記者鬧事。不符合共建和諧社會主基調。

  • 19 # 路潤佳磁浮態潤滑油

    物業還是需要的,但是應該應該取消開發商強制配置的物業,改由政府組織業委會監督的招標方式。這樣就有互相監督,都有自主決策權,服務不好可以解聘,嫌物業費低物業也可以退出,這樣就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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