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白無敵6

    地下室防火分割槽疏散距離如下:

    1、地下車庫:參照執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GB 50067-97 第6.0.5條 “汽車庫室內最遠工作地點至樓梯間的距離不應超過45m,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距離不應超過60m。單層或設在建築物首層的汽車庫,室內最遠工作地點至室外出口的距離不應超過60m”。

    2、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底部的商場:參照執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 第6.1.5條及第6.1.7條“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疏散出口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即袋形走道20m,雙向疏散40m”。應當注意,設有噴淋的建築也沒有加權,但廳室內疏散距離與疏散走道距離疊加之後的數字已經非常可觀。

    3、設定在單多層民用建築底部的商場:參照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 第5.3.13條,基本框架為“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於30m,建築物內全部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規定增加25%”,亦即你提到的37.5米。

    4、設定在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內的商場:參照執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GB 50098—2009 第5.1.5條 “室內任意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大於30m;當該防火分割槽設定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疏散距離可增加25%”。可以看出,條文內容與《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基本一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歌詞互相折磨到白頭是什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