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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79082901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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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德銳0715660888888
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
董事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此時執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長。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並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從董事和董事長的權利範圍來看,也存在明顯區別。董事的權利有:
①執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②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級別不同,董事長比董事級別高,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是公司董事會的成員,通常只負責公司某一方面的事務。
2、權責不同,董事長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董事是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3、產生方式不同,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選出。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