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奠死人時要鞠三個躬以表尊敬,是一種傳統習俗,地方不同,習俗也不同。在古代一般是叩首,現在演變成了鞠躬。至於鞠躬數量,因地方不同鞠躬數量也不同,像“人三鬼四”就是磕四個頭。 祭奠,是對逝者的一種悼念儀式,中華傳統注重“慎終追遠”體現華人民的一種孝文化。 出殯次日清早,晉南聞喜等地講究家人送飯至墓前澆奠,表示清死者同家人再次共進便飯。翼城一帶,家人次日赴墳地致祭時,要用鍬往墳上添新土,使墳丘前後周正,不偏不斜,俗稱“扶山”。而太原一帶自安葬後,一直要等到三年之後清明祭掃時,才允許往墳丘上添土。兩地習俗,相異如此。 到新墳添土、奠紙 ,山西大部分地方是在死者安葬後第三天 ,稱為“復三”,又叫“圓墳”、“暖墓”。一般是死者的長子帶領全家去,有的地方是凡有“服”之親都去,如忻州河曲,親友帶上火鍋、柏柴去墳地匯聚,祭奠後食畢而歸。 從人死後算起,每七天必祭奠一次,稱為“做七”或“過七”。其中一七‘稱“頭七”、三七又稱“散七”、五七、七七又稱“滿七”、“斷七”或“盡七”,較為重要。 “一七”,喪家設靈座,供牌位,舉行隆重儀式,受唁開弔。 “三七”,死者的子女要拿著香火,到三叉路口呼喚死者,或上墳焚香接引亡靈回家。 “五七”,民間認為這一天死者亡靈回家“ 省親” ,喪家除舉行祭奠,還要延請僧道誦經,親友均來弔唁。晉中祁縣一帶,面蒸供品中,男亡多蒸一份“蓮花”,女亡多蒸一份“如意”,並按亡者歲數扎製紙花、剪紙旗,另外再糊一口“升”,紙旗以穀草杆穿扎,沿路一直從家門口插到墳地。 “七七”,喪家舉行隆重祭奠,親友都來燒紙,或到墳前祭拜。 人死後或安葬 100天后,即“百日”,也是一個隆重的祭供日,又稱“百日祭”。到這天,容重孝服的要改穿常孝服,一般人多除去孝服。祁縣等地,紙紮要糊“鬥”,俗話稱為“五七升,百日鬥……” 一個人死後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稱“ 服三”,滿一週年燒紙祭奠,叫“週年”或“ 燒週年”,古代稱為“ 小祥”。第二個週年叫“大祥”,也要去墳地致祭 。滿三週年燒紙祭奠 ,死者的親友畢至,各帶供品、紙紮。三週年過後,死者的子女即可脫去孝服,改換平常衣著。所以三週年又叫“脫服”或“除孝”,古代稱為“衤覃”(tan 坦)服。按照傳統的說法,喪葬禮儀至此才算正式結束。 值得一提的是,死者亡故次年的“清明”節當日或前一日,晉中一帶還有一種“燒心”的習俗。這一天,家人、親友,特別是出嫁的女兒須親至墳地供奠 。祭品除衣帽鞋襪各式紙紮外 ,還要蒸空心的面供和( huo活)“面心”。供畢埋於墓前。“燒心”又稱“安心”,其意在於告慰亡靈,從今以後勿須惦念陽世親人,儘可以安心陰間了。 “服三”之後,對死者的祭奠轉入普通的上墳,不再有特殊的忌日。上墳一年大致三次:即清明,舉新火;七月十五,嘗新谷;十月初一,送寒衣。也有一年五祭的,即除了以上三個節令外,再加上元旦和冬至。藉此,家人在悠長的歲月中繼續保持著同死者的“聯絡”,並寄託自己綿長無盡的哀思。
祭奠死人時要鞠三個躬以表尊敬,是一種傳統習俗,地方不同,習俗也不同。在古代一般是叩首,現在演變成了鞠躬。至於鞠躬數量,因地方不同鞠躬數量也不同,像“人三鬼四”就是磕四個頭。 祭奠,是對逝者的一種悼念儀式,中華傳統注重“慎終追遠”體現華人民的一種孝文化。 出殯次日清早,晉南聞喜等地講究家人送飯至墓前澆奠,表示清死者同家人再次共進便飯。翼城一帶,家人次日赴墳地致祭時,要用鍬往墳上添新土,使墳丘前後周正,不偏不斜,俗稱“扶山”。而太原一帶自安葬後,一直要等到三年之後清明祭掃時,才允許往墳丘上添土。兩地習俗,相異如此。 到新墳添土、奠紙 ,山西大部分地方是在死者安葬後第三天 ,稱為“復三”,又叫“圓墳”、“暖墓”。一般是死者的長子帶領全家去,有的地方是凡有“服”之親都去,如忻州河曲,親友帶上火鍋、柏柴去墳地匯聚,祭奠後食畢而歸。 從人死後算起,每七天必祭奠一次,稱為“做七”或“過七”。其中一七‘稱“頭七”、三七又稱“散七”、五七、七七又稱“滿七”、“斷七”或“盡七”,較為重要。 “一七”,喪家設靈座,供牌位,舉行隆重儀式,受唁開弔。 “三七”,死者的子女要拿著香火,到三叉路口呼喚死者,或上墳焚香接引亡靈回家。 “五七”,民間認為這一天死者亡靈回家“ 省親” ,喪家除舉行祭奠,還要延請僧道誦經,親友均來弔唁。晉中祁縣一帶,面蒸供品中,男亡多蒸一份“蓮花”,女亡多蒸一份“如意”,並按亡者歲數扎製紙花、剪紙旗,另外再糊一口“升”,紙旗以穀草杆穿扎,沿路一直從家門口插到墳地。 “七七”,喪家舉行隆重祭奠,親友都來燒紙,或到墳前祭拜。 人死後或安葬 100天后,即“百日”,也是一個隆重的祭供日,又稱“百日祭”。到這天,容重孝服的要改穿常孝服,一般人多除去孝服。祁縣等地,紙紮要糊“鬥”,俗話稱為“五七升,百日鬥……” 一個人死後 ,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稱“ 服三”,滿一週年燒紙祭奠,叫“週年”或“ 燒週年”,古代稱為“ 小祥”。第二個週年叫“大祥”,也要去墳地致祭 。滿三週年燒紙祭奠 ,死者的親友畢至,各帶供品、紙紮。三週年過後,死者的子女即可脫去孝服,改換平常衣著。所以三週年又叫“脫服”或“除孝”,古代稱為“衤覃”(tan 坦)服。按照傳統的說法,喪葬禮儀至此才算正式結束。 值得一提的是,死者亡故次年的“清明”節當日或前一日,晉中一帶還有一種“燒心”的習俗。這一天,家人、親友,特別是出嫁的女兒須親至墳地供奠 。祭品除衣帽鞋襪各式紙紮外 ,還要蒸空心的面供和( huo活)“面心”。供畢埋於墓前。“燒心”又稱“安心”,其意在於告慰亡靈,從今以後勿須惦念陽世親人,儘可以安心陰間了。 “服三”之後,對死者的祭奠轉入普通的上墳,不再有特殊的忌日。上墳一年大致三次:即清明,舉新火;七月十五,嘗新谷;十月初一,送寒衣。也有一年五祭的,即除了以上三個節令外,再加上元旦和冬至。藉此,家人在悠長的歲月中繼續保持著同死者的“聯絡”,並寄託自己綿長無盡的哀思。